详细的守则指引
获得拨款并不意味着钱就可以随便用。陈鉴林表示:“虽然通过了财政预算案,但所有大笔的开支(500万以上的开支)都要交到立法会的财务委员会再审议。”
例如,如果教育局需要建新学校,即便包含项目预算的财政预算案通过了立法会表决审核,在项目动工前还是要向财务委员会提交议案。议案中需要说明建新学校的理由,同时要列明规划,校舍计划建多少层、有多少电脑室、建多少操场、每个小项目需要多少资金,都要详细说明。
具体到三公经费的使用,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则有众多的守则及条例规范公务员接受款待、使用公务车辆及安排公务出访。
根据《公务员事务规例》,公务员离港公干,按照级别高低可以搭乘商务机位或经济机位,并可以按照规定领取膳宿津贴。“发放这项津贴,目的在于给有关人员支付适当水平的住宿和膳食费用、洗熨费用、一般应酬费用、赏钱、市内交通费用及一切小额零用杂费。”
“国家:阿富汗,货币:阿富汗尼,喀布尔:9271,其他城市:4636。国家:澳州,货币:澳元,坎培拉:372,布里斯本:370,悉尼:403。” 这是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的《公务员事务规例》附件“在香港以外的膳宿津贴额”中的规定。
附件对全球两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城市,出访首晚膳宿津贴额以表格形式做了说明,每个国家货币单位不同,每个城市津贴标准不一,并注明“如逗留同一城市,津贴额须扣减10%”。
《公务员事务规例》第713条也规定:“如有其他机构支付任何数额的膳食津贴,有关人员所得的津贴会相应扣减。”
对政府公务员使用公费做出了严格而又详细的规定,构成第二道关卡。
严格的监察制度
最后一道关卡来自社会监督。以公车使用为例,香港政府车辆总数、型号和用途都要在政府物流服务署网站公布,市民可以随时在该网站上查询公车资料。每次购置新车和处置旧车时,网站资料也会随之更新。
据政府物流服务署资料,目前香港政府一共拥有6343辆公车,其中多数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车等提供公共服务的车辆,只有1300多辆是轿车。这1300多辆轿车部分为CID(刑事侦缉处)出勤的车辆,其他则是行政长官等高官专用车辆和政府部门公车。
在香港,能够使用专用车辆的只有行政长官、各司司长、局长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二十辆左右。其他轿车则分属各部门使用,部门首长也可以批准下属人员执行公务时使用有关车辆。高官专用车辆,也只能用于公务,不可用作私人用途。
发现公务员私用公车,市民可向警方及廉政公署举报,由警方及廉政公署跟进调查。也可以向立法会议员投诉,由议员代表在立法会会议上向政府部门提出质询并要求回复。
2011年5月18日,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议员甘乃威向民政事务局提问,涉及过去3年政府及区议会举办新春团拜、回归庆典及国庆等宴会的次数、平均出席人数、涉及金额以及餐饮标准等,要求民政事务局出示相关数据。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引用《公务员事务规例》及相关守则法例,对问题一一做了书面回复。
曾德成在回复中表示:“政府已就公费酬酢制定了内部指引,政府人员需予遵循;而政府人员安排酬酢时,政府强调方式需得体之余,也不应予人奢侈的印象。”
三道关卡之下,香港政府及公务员对三公经费使用十分适度审慎。据陈鉴林议员办事处职员所讲,香港市民普遍对政府使用三公经费抱有信心,相信“不会出问题,有制度,有规矩”,而办事处也“基本没有收到(有关三公经费的)投诉”。
“香港政府对于公共行政开支有严格的指引及监察制度,因而市民没有对三公经费提出过多的关注。”据陈鉴林议员介绍,即使前段时间,香港市民关注政府公费购车,讨论最多的都是政府新购买的车辆是否为环保车辆。
在内地民众还在围观中央部委首次公布三公经费数据的时候,香港市民已经在讨论政府购车的公费要怎样使用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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