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丹阳市民徐女士,和丈夫离婚后本以为能过上平静的生活,没想到却遭遇一连串的麻烦。离婚一年后,工资卡突然被冻结,之后,她去法院一查才发现,离婚前几个月内,丈夫瞒着她疯狂举债近80万。为此,每个月工资只有一千多块还要供女儿上学的她,突然莫名背上巨额债务。因为债务官司被法院拘留后,徐女士绝食三日并自杀,后幸亏被人发现救下。但也因此患上慢性病天疱疮。此后,因为实在还不上债,法院执行局也没有再来找她。
没想到,去年年底,徐女士再次成为被告,原因是她和女儿唯一赖以栖身的一套房子被债主起诉要求撤销当初的过户行为。如果败诉,这也就意味着这套房子也将被拍卖。昨天,丹阳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快报记者 刘国庆
突成被告
工资卡被冻结
莫名背负50多万债务
今年39岁的徐女士是丹阳人,1997年和丈夫丁某结婚后,有了一个女儿。夫妻俩虽然工资不算高,日子过得倒也甜蜜。但是2001年丁某下岗后长期无业,而且游手好闲,多年来不但没有赚过一分钱补贴家用,还因为开所谓的公司负债累累,都是丁的父母和徐女士一起帮他还债。
2009年11月2日,觉得日子无法再过下去,两人登记离婚。离婚后,10岁的女儿归徐女士抚养。让徐女士没有想到的是,本以为离婚后能过上平静的生活,没想到自己却似乎掉进了一个更大的“陷阱”。
徐女士说,差不多离婚一年后的2010年10月份,她去银行取工资,却突然发现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到丹阳法院一问,徐女士才得知,自己成了50多万元债务的被告,而且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
这个时候,徐女士才想起来,在离婚后没几天的时候,前夫丁某突然找到她,有一些他欠的债务,需要她去法院签个字,签完字所有的债务就跟她没有任何关系。当时只想着能早点解脱,加上对相关法律不懂,在法院仅用了三分钟就在一份委托书和庭审材料上签了字。事后,徐女士才明白,她是在一份“所有债务纠纷全权委托丁某”处理的委托书上签了字,她最不应该签字的就是这份材料。但是等到明白的时候,已经晚了。
饱受折磨
前夫离婚前疯狂举债
法院判她共同承担
工资卡被冻结,徐女士到了法院才了解到前夫在离婚前短短几个月的疯狂之举:从2009年2月份开始到他们离婚前,丁某先后向几个债主借的债务高达50多万。看到这个,徐女士几乎惊呆了,回想10几年的婚姻生活,她勤俭节约,为了节约水费,冬天成堆的脏衣服都是拿到外面水井边洗。如今却要背上沉重的债务。
2010年11月,因为不能还债,徐女士被丹阳法院拘留。在拘留所,徐女士想到自己婚姻不幸,但毕竟离了婚也就算过去了,没想到离婚不但没有脱离苦海,还无辜背上数十万的债务。自己每个月1000多块的工资,还要供孩子上学,现在连这点赖以生存的工资也保不住了。每天辛苦上班,却最终落得进拘留所。想到这些,在拘留所的三天里,徐女士滴水未进,整日以泪洗面。第三天,感觉已经崩溃了的徐女士用棉毛衫在拘留所内自杀。后幸亏被同室人员发现救下。因为这个情况,徐女士被拘留三天后释放。
去年9月份,徐女士再次接到丹阳法院的传票,这次,她和前夫共同成为一笔20万债务的被告。这一次案件开庭,徐女士看到了前夫丁某写的欠条日期是2009年8月30日。虽然对这笔债务同样毫不知情,因为欠条的日期是他们离婚前,法院毫无悬念地判决为两人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加上前面的债务官司,徐女士和前夫丁某承担的债务高达近80万。
“80万对我来说是个天文数字,而且从头到尾都是我和家人在努力帮他还钱,从来没看见他拿过钱回家,现在却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我来一起背,”徐女士说,一连串的打击,加上思想上怎么也想不通这件事,她精神每况愈下,身体也越来越差。去年5月份起,徐女士牙龈发生溃疡几个月,后来又浑身起了水疱。不久,徐女士被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天疱疮。医生告诉她,这是一种类似于红斑狼疮的慢性皮肤病,除了长期吃药,关键是要保持好的精神状态,否则很难痊愈。
那次工资卡被冻结,被扣掉2000元之后,因为徐女士实在无力还债,法院对冻结银行卡以及拘留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再起波澜
“唯一住房被债主看上”
离婚前已转让给女方父母
债主认为是为了逃避债务
因为身体的原因,徐女士如今长期请病假休息在家。近日,在丹阳市区一个小区内的单元房内,记者见到了徐女士。徐女士和母亲住在一起。
徐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并不是她的,而是父母的。徐女士说,在2007年的时候她就提出要和丈夫离婚,但是家人都反对。为了劝和两人,双方的父母坐下来商谈。因为他们夫妻结婚后一直住在不足20平米的房子里,于是徐女士的父母决定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并借了部分钱,共计20多万元买下了现在这套房子。2007年3月15日,在几位亲戚的见证下,双方还立了字据,同时约定借的钱不还上,将所购房子用来抵偿借款,房产归徐女士父母。
两人离婚前的2009年10月份,徐女士夫妻和徐的父母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过户给徐女士的父母。
徐女士说,她现在每月药费需要近千元,女儿还要上学,虽然离婚时约定丁某每月要支付抚养费,但是由于根本见不到丁某的人影,离婚2年多来,丁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不是我父母的支持,我根本活不下去,活到39岁,现在还要靠着父母才能生活,想想都难受,”徐女士说,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债主现又“看上了我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去年12月21日,徐女士和丁某以及徐女士的父亲三人再次成为被告,债主谭某要求撤销他们于2009年10月份的房屋转让行为,认为当初他们转让房屋是为了逃避债务。
庭审焦点
前夫称被逼迫写“逃避债务证明”
在这起官司中,债主原告谭某方面提供的一份丁某写于2011年12月8日的“证明”。这份证明写道,“本人无偿变更房产给岳父深感后悔,现竭力主张要回属于本人的一半财产”。在证明最后还特别注明:“此声明本人自愿签订未被逼迫”。徐女士说,据她从律师那里了解到,有了这样一份证明,债主原告方面就可以来起诉。
丹阳法院于今年1月16日开庭审理了该案。丁某当庭否认了他在去年12月8日写的那份证明,称自己受到了逼迫、诱导。
当天,丁某就此再次向法院写了一份声明。在声明中,丁某写道,12月8日当天,他和债主谭某在路上相遇,后谭某报警。丁某被带到丹阳法院执行局负责其案件执行的张姓法官305办公室。
丁某说,当时在法院张法官的办公室内,谭某和她家人说,只要他写份声明,就不追究他的责任,不会拘留他。“谭某他们承诺不会拘留我,张姓法官也默许。”丁某说。
法院方面称没有逼迫写证明一事
记者采访了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不可能会“逼迫、诱导”丁某写材料。“我们也一直在找丁某,因为他之前几个官司所欠的债务都没有还上,债主在街上找到他了,法院首先是让他们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那就要拘留。当时我们还跟他说,你的房子,你们协商,具体怎么商量,我们不管。”这位人士表示,当时的材料是原告方要求丁某写的,而作为法院来说,丁有几个债务官司,除了那个姓谭的债主,还有其他债务的钱也都没还,不管丁写不写材料,法院都要拘留他。
记者与原告方一位代理律师陈律师取得联系。陈律师表示,2011年12月8日当天他不在场。当记者问其能否提供谭某联系方式时,陈律师表示不方便提供。随后,记者与丹阳市法院民庭一位人士取得联系,她表示,法院没有谭某的电话,只有其代理律师的电话。
一审宣判撤销涉案房屋转让行为
3月16日,丹阳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丁某、徐女士在欠原告借款未予偿还的情况下,约定以10万元的明显低价将评估价为18万余元的涉案房屋转让给徐女士的父亲,并据此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徐女士的父亲,且徐的父亲作为受让人,是丁某的岳父,也知道丁某、徐女士有债务未能偿还,因此,原告要求撤销三被告间的房屋转让行为,于法有据。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丁某、徐女士与被告徐女士的父亲于2009年10月19日就涉案房屋进行的转让行为。
面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徐女士再次欲哭无泪。她说,当初买房子时,就是借父亲的钱,还写了借条,离婚前将房子过户也就是为了抵债,而约定10万的价格,也只是为了过户时能少交点税。
徐女士说,这个判决意味着她现在唯一能够安身的房子将被拍卖掉。徐女士说,她准备上诉。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