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采矿侵占林地现象突出 存囤积林地现象
2012年03月19日10:20
来源:国家林业局
中国绿色时报3月19日报道(记者 温雅莉)
近日发出的全国占用征收林地检查情况通报显示,全国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率、面积审核率,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收缴率、费用收缴率与上次检查相比,分别上升了1.6%、4.9%、2.3%和6.5%。全国占用征收林地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检查也发现了采矿采石侵占林地现象突出、经营性建设项目存在囤积林地现象、毁林开垦现象屡禁不止三大突出问题。
2011年,全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以编制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基础,全面加强了林地林权管理,推进了全国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林地落界和全国林地“一张图”建设,第一次实现了全国统一标准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全覆盖,建立了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明确了定额管理“五年总控,年度调剂”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实行了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纸质报批和网上审批双轨运行,加大了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国家林业局组织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和驻内蒙古自治区、长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国120个县级单位2010年以来占用征收林地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共检查占用征收林地项目3107项,实际占用征收林地面积19073.4公顷。在3107项占用征收林地项目中,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的项目2762项,面积18063.9公顷,项目审核率88.9%,面积审核率94.7%。共查出违法占用征收林地项目380项,涉案面积1012.2公顷;毁林开垦 118起,面积192.1公顷。共检查已经到期的临时占地项目354项,其中241项已回收,占68.1%;113项未回收,占31.9%。
2011年的检查结果表明,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主动服务,积极支持重点项目,扩大内需项目依法使用林地,同时,加大了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的查处力度,全国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率、面积审核率,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收缴率、费用收缴率与上次检查相比,都有所上升。
其中,湖南、广东、甘肃、青海、内蒙古森工集团和龙江森工集团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率和面积审核率均为100%。新疆、福建、安徽、宁夏、江苏、甘肃项目审核率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了46.9%、45.9%、41.4%、32%、20.8%、16.7%。新疆、福建、安徽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收缴率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了46.9、44.1和35.5个百分点;新疆、福建、安徽等省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费用收缴率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了84.6、42.5、33.6个百分点;广东、甘肃、青海、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森工集团、吉林森工集团和龙江森工集团项目收缴率和费用收缴率均为 100%。
检查结果显示,全国占用征收林地规范管理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卓有成效,但依然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采矿采石侵占林地现象突出,二是经营性建设项目存在囤积林地现象,三是毁林开垦现象屡禁不止。河北、内蒙古、吉林、辽宁、浙江、江西、福建、陕西等省(区)存在20个以上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项目。同时,与2010年同期相比,2011年全国违法征占用林地案发生数量呈上升趋势,增加了3946件,上升了25.28%。
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的勘查采矿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项目186项、面积394.6公顷,占全部违法违规项目数的48.9%、面积的39.0%。突出的有:河北省青龙县共发现违法项目23项,全部为采石采矿项目,面积8.4公顷;河北省易县共发现违法项目21项,其中,采石采矿项目19项,面积42.1公顷,易县连军花岗岩矿项目违法使用林地达14.4公顷;福建省永定县共发现违法项目13项,其中,采石采矿项目10项,面积32.4公顷,国产实业水泥有限公司违法使用林地达 21.6公顷。同时,还存在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违规审核(批)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林业局将准格尔旗昶旭露天煤矿167.3公顷林地按18项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共有409起项目经审核(批)后未动工建设,其中各类经营性建设项目331项,占80.9%。福建省部分用地单位以招商引资、建设工业园等理由报项目,进行土地储备,审核未动工项目119项,占总项目数的35.5%,面积866.4公顷,占审核(批)面积的44.7%。
共发现毁林开垦118起,面积192.1公顷。一是局部地区农民零星毁林开垦种植农作物现象比较普遍。内蒙古毁林开垦40起,面积52.1公顷,其中,科尔沁区20起,面积34.2公顷;龙江森工集团毁林开垦26起,面积19.2公顷,其中铁力林业局20起,面积17.1公顷;吉林毁林开垦24起,面积9.2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毁林开垦17起,面积8.2公顷;新疆毁林开垦5起,面积69.8公顷。二是浙江省遂昌县进行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造成毁林开垦4起,面积33.1公顷。
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地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要将此次通报的问题及相关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制定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整改情况由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负责督办,经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签署意见后,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于2012年3月31日前上报。对整改处理不到位的,国家林业局将采取现场督办、新闻曝光、约谈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行政调控、组织专项行动、跟踪检查等措施,确保违法责任处理到位,行政责任追究到位。此外,根据检查结果,国家林业局决定对检查发现的8项严重违法占用征收林地项目予以通报批评,以切实加强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管理,保障林地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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