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 刘晓婧 通讯员 欧云略) 两人携带凶器上公交车扒窃乘客偷得50元,结果下车后即被布控的民警抓获。近日,兴宁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两人拘役6个月。
黄某和牙某都已过了而立之年,但是没有什么正经工作,经常和一些游手好闲的无业人员厮混在一起。2011年10月9日14时许,黄某携带着一把匕首,牙某携带一瓶喷射防卫器和一名叫“光头”(另案处理)的同伙在朝阳路济南路口上了一辆公交车,由于正值乘车高峰期,公交车内十分拥挤,三人很快从一名乘客的挎包内扒窃到一个钱包,得手后便得意洋洋地下车。不想,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三人刚刚下车便被早已布控好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查看,扒窃的钱包内有 50 元钱及火车票、身份证各一张,并送还给了失主。
随后,黄某和牙某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被逮捕。
近日,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黄某、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缴获的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随后,兴宁区法院依法对黄某、牙某作出拘役6 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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