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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李新卫 记者 江跃中) 低价购进工业盐冒充“精制盐”销售,被查获时还殴打盐务局执法人员。日前,被告人朱某被宝山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朱某借住在本市宝山区顾村镇,并在其住处经营一家杂货店。去年3月,她低价购进了2箱工业盐,冒充“中盐牌”加碘精制盐,卖给附近居民。10月24日,当她正在销售这种假盐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执法人员将剩下的假盐没收,并向她开具罚款120元的罚单。此时,朱某冲出店外,用头撞击执法车辆,并抢夺执法文书,拉住执法人员的手狠咬了一口,其他人将她拉开时,她还持木棍追打执法人员。其后,她被赶来的公安人员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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