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监狱正式启用省内首间专用狱内法庭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黄志庆 宋学钊 报道 广东省内首间专用的狱内法庭,昨日在佛山监狱正式启用。当天上午,该法庭对5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昨日上午10时许,新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提请假释的服刑人员刘某坐在狱内法庭里面,认真地回答法官的提问。
据了解,刘某是佛山市南海区人,今年31岁,之前因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2008年至2011年间,因表现良好,先后3次获准减刑,现有余刑1年11个月。
根据监狱方的假释意见书,刘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良好,先后获改造积极分子1次、表扬1次、记功1次,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假释条件。
休庭期间,刘某在候审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申请,两个月前监狱方对今批提请减刑、假释的名单进行了公告。
在庭审现场,检察机关代表全过程参与监督并就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发表监督意见。经过现场调查、举证、质证和休庭合议等环节,上午11时30分许,由佛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当场宣告了对5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裁定。
佛山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廖国辉表示,以前是通过听证会对减刑、假释的案件进行裁定,“没有硬性要求检察人员到场”;与听证会不同的是,现在对于适合减刑、假释的案件,都必须进行公开审理,“检察人员必须到场监督”,保证过程公正公平。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袁汉才表示,以往对减刑、假释案件一般进行书面审理,“社会一些人有看法,担心暗箱操作,有违公正”。袁汉才认为,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比以前的做法更加规范了,同时,“检察院在现场监督的作用很大”。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要求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高”等6类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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