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9日讯 (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王晓 黄燕) 去年9月至11月期间,女子崔某采取秘密手段,3次盗走超市15只大闸蟹。3月12日,龙华法院以盗窃罪判其有期徒刑11个月。
崔某38岁,山东济宁人,暂住海口长流镇一出租屋。2011年9月下旬,崔某来到海口市龙华区明珠路大润发超市购买日常用品,当途经太湖大闸蟹专柜时顿生偷窃念头,并挑选了三只大闸蟹(每只标价人民币199元,共计人民币597元)放进购物车里。当去收银台结账时,崔某故意将大闸蟹放在购买的日用品下面蒙混过关,并顺利通过了报警出口。后崔某将偷来的大闸蟹以人民币160元卖给他人。
首次顺利得手后,崔某暗自窃喜并再次采取同样手段作案。2011年10月27日、11月4日,她又分别在该超市盗了6只大闸蟹以及一瓶润发乳,标价共计2000多元。但当最后一次通过报警出口时,被超市保安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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