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京)4月起,按照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将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看齐。届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地农民工,都统一并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与城镇职工一样,缴纳医疗保险费,持社保卡就医,享有门诊报销。
一直以来,农民工医保有两大特点:一是只保大病,“大病”的界定是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农民工在患大病方面和城镇职工享受待遇一样,但一般的门诊并未纳入其中;二是“保当期”,即农民工仅在北京打工期间有医疗保障,而退休之后则不再报销。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4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这一政策的出台,享受职工医保的又新增了农民工这一新生力量,首次打破了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确保农民工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也就是说,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的农民工,按本市城镇职工标准缴费后,将和城镇职工一样,在缴费办法、医疗待遇等方面实现“四统一”。
农民工医保前后对比
缴费
4月前:单位少量缴纳,个人不用缴纳
4月起:单位缴费增加,个人少量缴纳
账户
4月前:个人无医保账户
4月起:个人有专用存折
待遇
4月前:报销仅限在京工作期间住院费
4月起:定点医院增加并可报销门诊费
社保卡
4月前:每百人集体共用一张卡
4月起:用个人社保卡看病住院
解读
统一缴费办法
从下月起,用人单位在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时,将按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即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以及每人每月3元缴纳。同时,原有的用人单位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1%为比例的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政策,不再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4月1日起,对以前按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也须按规定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依此标准按新政策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和漏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2012年4月起统一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因此也提醒用人单位,4月后要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相关个人信息的变更。
举例:假如以某参保农民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000元、2010年度本市职工社平工资为每月4201元来计算。
调整前:用人单位月缴费为4201×60%×1%=25.2元;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调整后:用人单位月缴费为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10%;农民工个人月缴费为2000×2%+3=43元。
统一建个人账户
一直以来,按照1%比例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只“保当期”,工作期间享有大病医疗保障,无个人账户,退休后也没有医保待遇。新政策调整后,农民工将有自己的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农民工将有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其个人账户金额也将按月划入其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由两部分资金组成:一部分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由个人按月缴纳的;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由单位缴纳。
如果在本市打工的农民工要转到外埠时,医保已实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能转出。
统一医保待遇
从下月起,当缴费标准与城镇职工看齐后,农民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医保待遇标准上也与城镇职工一致。如可以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中医、专科医院不受限制;不仅住院、门诊都报销,而且退休后看病也能报。
之前,由于农民工医保缴费基数低,所以享受的待遇也相应较低:只有2家定点医院可选,而且只能报销住院费用,无门诊报销。
新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为参保农民工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变更后,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为用人单位统一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部分农民工可能还参加新农合,对此记者了解到,新农合和职工医保二者不能同时报销,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统一持卡就医
目前参保的农民工没有社保卡,只是每百人集体能领到一张就诊卡,在其住院时使用。下月起,农民工参保后将可领到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
用人单位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外埠农业户籍职工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条件要求的照片及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即可为农民工办理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由于制卡需要一段周期,4月起,农民工在未领到社保卡期间,可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领取社保卡后,再由用人单位携带其社保卡、医疗费单据、处方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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