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媛)离异、复婚、再离异,53岁的农村妇女和前夫吵吵闹闹三十年,并最终涉嫌在半夜用铁锤杀死对方。昨日上午,被告人秦洪瑞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一中院受审,她辩解是怕遭前夫殴打故才先下手。
争吵后锤杀前夫
上午10点半,头发花白、挽个发髻的秦洪瑞被带入法庭,她抬头扫视了一下旁听席,儿女都未到庭,她立刻垂下头。
据检方指控,秦洪瑞于2011年9月4日凌晨1时许,在房山区青龙湖镇坨里村南街71号内1号王某(男,殁年56岁,秦洪瑞前夫)暂住地内,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后秦洪瑞趁王某睡觉之机,持铁锤猛击王某头部数下,致王某死亡。
自称杀前夫是为民除害
“我们娘仨苦啊”庭审一开始,法官询问其对起诉书有无意见,秦洪瑞便哭着说。
在之后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秦洪瑞也是时而哭诉自己命苦,时而又“哼”地一声冷笑,说自己杀害前夫“我算是为民除害了”。
“我犯法了,判死刑我都不上诉。”秦洪瑞承认了全部指控,称案发当晚她因为要去举报王某偷摩托车,二人发生了激烈争执,王某甚至威胁要杀害她,于是她决定“死也不能死他手里,我先弄死他”。作案后,秦洪瑞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不过,对于其作案的具体原因,目前只有她一方供述,案发当晚在他们二人的暂住地,周围的邻居也只是听到了家里有人争吵,半夜时听到了王某一声惨叫。
被鉴定有假象防卫
据秦洪瑞的辩护人、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丁海鹏律师介绍,秦洪瑞到案后由于其表述、神态异于常人,公安机关很快为其做了精神鉴定,发现其存在心理学上的转换性障碍,出现“假象防卫”,但是鉴定认为她在作案时仍然具有控制、辨认能力。
由于鉴定认为秦洪瑞能够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方认为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而本案又是因为家庭纠纷所造成的,因此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对此,辩方认为,本案是二人长期因为家庭琐事存在矛盾,而案发原因又是秦洪瑞要去举报王某,因此认为被害人本身有一定过错,建议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此案未当庭宣判。
人物
“没过一天舒心日子”
两次离婚,被告人自称被前夫打得头破血流和骨折
“我23岁就跟了他,真心实意爱他,还给他生了一对儿女,但没过一天舒心日子”,现年53岁的秦洪瑞受审时,说到激动处时喜欢环视一下周围,渴望得到大家的理解。
两个人打闹了一辈子
秦洪瑞土生土长在房山农村,高中文化。工作单位与长其三岁的王某一墙之隔,二人经介绍认识后恋爱结婚。但这之后的生活,用秦洪瑞大嫂的话说,“作为一个女人,她够苦的,两个人打闹了一辈子”。秦洪瑞的弟弟证言证实,二人吵架最凶时甚至一把火把房子烧了,以至于到最后二人只能四处租房,案发时,王某就是死在了暂住地。
秦洪瑞说,她怀长子七个月时,就因为忍受不了丈夫的坏脾气想要喝敌敌畏,临死前想回娘家看最后一眼,看到“爸妈说说笑笑”,便又放弃了自杀。
秦洪瑞说,王某打儿子时“一脚从门前踹到外面”,夫妻吵架时王某还曾拿刀剁沙发。她说二人一见面就吵架,前夫曾把她打得头破血流,还曾把她打得骨折,无法走路。
离婚复婚又离婚
在家人看来,秦洪瑞能吃苦,但就是脾气刚烈。她曾经带着两个孩子,离家出走到顺义生活了一段时间。
二人曾经离婚,之后又复婚,最终还是离了,并各自结婚。
在两人分分合合的日子中,一双儿女渐渐长大成人。据大儿媳透露,公婆常年吵架,家里也没攒下什么钱,好在两个孩子都非常争气,其丈夫靠着助学贷款上了本科。但同样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小姑子,在路过公交站看到正在擦垃圾桶的母亲时,迫于不愿增加家庭负担,未到大学报到。
儿女逐渐成人后,已经过两次离异的秦洪瑞和王某又各自结婚,暗地里她曾经发过誓言“他死了,迈过去都不看一眼”。
但是等到了晚年王某被发现患有肝硬化、糖尿病等需要人照顾时,秦洪瑞又跟现在的丈夫谈妥后搬到了前夫王某家,“毕竟他是孩子的爹”、“我这辈子早晚算是死他手里了”。
王某后来的妻子张某作证说,王某就是因为秦洪瑞,才和她离婚的。
杀死前夫后曾想自杀
秦洪瑞说,她和前夫最后的矛盾,是因为前夫偷了一辆摩托车。
她说,她一辈子就看不惯王某偷鸡摸狗,上世纪80年代“他给人放黄色录像,看一次3块,被我给偷偷举报了”,后来王某又涉嫌组织五个人到厂里偷铁也被她举报了。这一次得知王某偷了辆摩托车后,她决定再次报警。
于是,案发当晚二人发生了激烈争执。秦洪瑞说,王某当时声称要弄死她,她吓得躲在屋里,等听到王某躺下睡觉了才敢出门上厕所。
作案后,秦洪瑞曾想过触电自杀,后来又想要先还摩托车,于是当晚就去张某家还了车。临出门前,她特意将暂住地的大门锁上,而目的就是“怕王某没死,出来追我”。
还完车,秦洪瑞到女儿家道别,女儿听说后第一句话就是“完了,家败人亡了,你怎么干这傻事”。后在女儿的陪同下,秦洪瑞选择了自首。
追访
法院建议制定“反家暴法”
据了解,秦洪瑞这样的案例,在一中院近三年来审结的近20件妇女犯罪中非常典型。
一中院调研发现,一些妇女被告人受丈夫的长期暴力侵害,往往不得已通过非法手段实行自我救助,一旦构成犯罪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些案件,除了与她们法律意识淡薄、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往往选择自行救助有关,还与我国现有法规就如何制止对妇女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缺乏可操作性有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对精神方面和性方面的伤害应如何处理找不到任何法律规定。
因此,一中院建议,应尽快制定《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法》,通过立法为受虐妇女提供更多的救助途径,同时明确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的具体职能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
一中院还建议成立相应的组织为妇女提供咨询和投诉帮助,该组织可由政法机关和村委会、居委会共同组成,既可以受理家庭暴力的自诉案件,又可以经常对社区家庭进行家访,对家庭暴力行为习惯者进行训诫。
我这脑子跟着他受了刺激,说起话来像半导体,关都关不上,我之前跟民警、公诉人说起了也是没完。秦洪瑞
他们这一家四口,这些年从来没坐一块吃顿饭。直到我们成家了还在还助学贷款,等我们有了孩子我丈夫才算是感受家庭温暖了,出事后他背地里没少难受。秦洪瑞儿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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