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先生购买的毛衣。 |
沙区法院外,晏先生展示毛衣合格证上的成分含量与质检站出示的检验报告不符合。 重庆晨报记者 高科 摄 |
一套高档羊毛衫,吊牌价1500多元,卖900多元,折扣确实不少,晏先生二话没说买了。问题也来了:衣服的实际成分和吊牌标示上的不一致,桑蚕丝的比例明显超过标示的比例。商场却喊冤,桑蚕丝比羊毛更昂贵,厂家多加就多加了嘛,不是更实惠吗,干嘛扭着不放呢?
昨天,较真的晏先生认真起来了,将沙区某商场告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这件羊毛衫属于不合格产品,应退一赔一。
晏先生说,去年12月30日,他陪朋友逛商场,听到销售员推销,这款羊毛衫1578元,现在卖946元。朋友试穿很合身,晏先生当即掏钱替朋友买下。“穿都没穿,发现问题了。”
晏先生说,一次偶然,他听几名在工商、质检部门工作的朋友聊到,羊毛衫大多数实际成分和吊牌不符,而且都是虚标高价,再以打折方式促销。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今年1月,他托朋友将衣服交到天津质检站鉴定。
而对于为何不在重庆检验?晏先生的理由是,本地的很多企业和检验机构质检有“协议”和“默契”。
很快,检测报告出来了,羊毛衫的成分为:羊毛71.2%(厂商标示含量是84%)、桑蚕丝28.8%(厂商标示含量是16%),羊毛含量比标示的低,桑蚕丝比标示的高。
晏先生说,依据规定,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2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5%,填充物允许偏差为10%。这件衣服的偏差达到16%,可以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晏先生认为自己买到了不合格产品,找到商家理论。商场却喊冤枉,桑蚕丝比羊毛更贵,厂家把贵的纤维加多了,你不是捡到实惠了吗?
“不是说贵纤维多加,就是好事。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商承担责任,并不是以造成损害后果为前提,也就是说,穿这衣服没有任何不适,我一样认为它是不合格产品。”晏先生理直气壮。双方协商退货不成,晏先生将商场告到沙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商场退一赔一;赔偿误工费等1100元;并停止销售涉案商品,并召回已售出之涉案商品。
商场:桑蚕丝比羊毛更贵,厂家把贵的纤维加多了,你不是捡到实惠了吗?
晏先生:不是说贵纤维多加,就是好事。有法律依据,我一样认为它不合格。
衣服合不合格?
“我们的法律还不健全,需要更多较真的人”
昨天,晏先生独自开车,从巴南来出庭。
此前有报道称,重庆目前出现了一批职业打假人,他们在各区的大商场、大超市大量购买瑕疵产品,在各地法院起诉,争取最大赔偿利益。
庭审后,我们对晏先生面对面专访。
重庆晨报:一般人买衣服,恐怕没人这么较真。你是怎么发现问题的?
晏先生:说实话,我在工商、质检有朋友,出于娱乐和好奇的心理,才去检验的。
重庆晨报:刚才对方说你是在找麻烦,你认为呢?
晏先生:有两点需要强调,第一,促销员说这是打折价时,我确实没录音,这是事后比较后悔的地方;第二,购买量小,不是大量,不存在“知假买假”的说法。职业打假人通常无业,靠巨额赔付谋生,我在巴南经营私人影院,经济上不拮据,说我是职业打假人,很牵强。
重庆晨报:网上很多人,尤其是商家说,职业打假人是“刁民”,你怎么看?
晏先生:用不着放在对立面吧,商家也要消费啊,促销员也好、总经理也好、供货商也罢,也是消费者,消费无处不在。大家还不如说工商质检才是职业打假人。我们的法律还不健全,需要更多较真的人,他们是在维权,为自己,也为更多的消费者。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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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先生还认为,这种促销打折原本就是违法的。对商场价格欺诈,晏先生列举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规的多项规定。很明显,这种标价,使消费者误解了,欺骗、诱导了我购买商品。”
而商场委托律师在庭审中,同样拿出不少证据,宣称不存在价格欺诈,而且所卖的羊毛衫没有质量问题。
商家说,羊毛衫吊牌标价1578元是出厂时厂家给的建议价,不产生法律效力,对商场根据市场自主定价的权利不产生影响。卖这件衣服时,柜台上的价签是物价局的统一绿色价签,该产品当天没有促销和打折,绿色标签上标的是946元,卖的也是946元,明码实价,标多少卖多少,买卖时消费者对价格是认可的,不存在价格欺诈。
针对晏先生拿出的检验报告,商场拿出了另一份检验报告反驳。这份报告是重庆市纤维检验局出具的,是商场在该品牌同货号同批次中拿出的样品送检得出的结论。
报告显示:羊毛80.8%,桑蚕丝19.2%,误差仅为3.2个百分点(一个高3.2个点,一个低3.2个点),符合正负5%的误差范围,属于合格产品。因此,商场拒绝支付晏先生提出的所有退赔要求。“大家都知道,检验报告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晏先生认为,同批次产品并不是他买的那件产品,因此质疑报告的合法性。
晏先生:这种促销打折是违法的,使消费者误解了,欺骗、诱导了我购买商品。
商场:明码实价,标多少卖多少,买卖时消费者对价格是认可的,不存在价格欺诈。
存在价格欺诈?
庭审中,商场还对晏先生打官司的动机提出质疑,认为他是“职业打假人”,并非一般消费者,这种“挑刺”不符合公序良俗,是恶意找茬。
对于质疑,晏先生平静地说:“首先,我不是‘职业打假人’,国家鼓励支持消费者用合法手段维权,所以才产生这么多产品标准和相关法规;其次,退一万步说,即便我是,法律没有规定我不能维权啊!我承认,以前打过类似官司,但那不等于我今后遇到问题就不能上法院了吧!”
他还当庭反驳被告,说商场说的是道德问题,但官司说的是法律问题,“法律是最底层的最基础的,法律谈不上,何来道德?对吧?”
法庭调解未成,并未当庭宣判,随后晏先生提出,要将该件羊毛衫移交司法鉴定,并提出唯一一条要求,不在重庆检验,外地任何一家单位都可以。法官说,关于检验单位,由上级部门监督,摇号选定,不由谁自主挑选。
商场:这种“挑刺”不符合公序良俗,是恶意找茬。
晏先生:法律没有规定我不能维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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