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贺建祯 记者李洁)青年男子陈某,因无钱满足挥霍,先后采取灌醉、电击的方法致死邻居,劫走对方一部价值256元的手机,警方根据烟蒂上遗留物品进行DNA鉴定,将陈某抓获。近日记者获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并赔偿被害人李某之子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
现年19岁的陈某系甘肃省合水县农民,初中毕业后就在家务农。2011年4月15日,陈某得知邻居李某刚出售完玉米,手头有大量现金,便萌生歹意。4月17日晚8时许,陈某携带一截一端带有插头的电线、一瓶白酒及一些下酒菜主动登门拜访李某。他首先将电线藏在李某家大门外厕所内,随后带着酒和食物进入李某住的窑洞内与李某吃喝。约一小时后,陈某见李某进入醉酒状态,便将剩余酒及食品扔到一沟渠后回家。次日凌晨陈某取出先前藏匿的电线,再次进入李某睡觉的窑内。陈某见李某仍醉酒熟睡,遂将其电击致死,在确认李某停止呼吸后,陈某便开始在窑内四处搜寻现金,结果一无所获,便将李某价值256元的手机窃取,并清理现场后逃离。后公安机关以案发现场附近陈某丢弃的烟蒂、鸡骨头DNA鉴定为突破口,结合其他线索于4月23日将陈某抓获。
法庭上,陈某对于检方指控其抢劫的罪名供认不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为达到抢劫财物的目的,诱骗被害人饮酒,后将其电击致死,且深夜入户抢劫,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当予以严惩,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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