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院集中宣判行贿、受贿和制假售假案件
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报道 利用职务之便,为制衣厂承接生产学生校服提供便利,公办学校东莞市威远职业高级中学(下称“威远职中”)原校长孙进辉受贿16万元,被判刑10年。
昨天,3月2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涉及行贿、受贿、制假售假的案犯进行集中宣判。在这批案犯中,威远职中原校长孙进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被判刑期最长,其他案犯因制售假盐、假酒、假烟等分别被判二至七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06年2月至2011年,孙进辉先后担任威远职中负责人和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2000年至2010年,蔡桂清先后以东莞市虎门制衣厂、东莞市跃越服装有限公司、东莞市卓轩服装有限公司名义承接生产威远职中的学生校服。孙进辉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后,蔡桂清为了继续承接威远职中的校服生产,与孙进辉搞好关系,先后5次共向孙行贿16万元。孙进辉收受上述16万元贿赂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蔡桂清承接威远职中校服生产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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