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王斌 潘冲
东方今报郑州讯 刘女士在小区旁边的闲置土地上开辟了一块菜园,建起了自家的“开心农场”,不承想,在施肥时被城管部门认为是倾倒垃圾,被罚款900元。刘女士提起行政诉讼,3月2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此案。
刘女士今年58岁,家住郑州西四环附近。去年开春的一天,她看到小区围墙外有一块“废弃土地”,想着不如开辟一块菜地。于是她平整土地、播种、浇水、施肥,三个月过后,菜园一片绿油油。
去年6月份,为了让菜园有个好收成,刘女士拉来粪便,浇在了小菜园里。本来是给蔬菜施肥,没想到高新区城管部门认定为乱倒垃圾,依规定要罚款900元。
2011年7月7日,刘女士缴纳了900元罚款。但她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州市城管部门应当对高新区城管部门的受托行政行为担责。因此,高新区城管部门在行使委托行政执法权时,应当以委托机关即郑州市城管部门的名义作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故高新区城管部门属超越职权,应予撤销。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罚款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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