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5日讯(记者 米格)昨日何强案的庭审比较顺利,何强在庭上的供述暴出重要空白,关键问题值得推敲。在庭审中,辩方一律师继续要求何强脱掉看守所马甲被驳回,该律师当天发微博造谣,说庭审法官说“法官有权保持沉默”。
昨日一开庭,律师就向审判长发难。律师在发难中还提到了中国江苏网。原因是律师在前两天庭审播放录像时摆弄手机被审判长提醒,记者记录下了这一细节,并融进了稿件中。
这位律师举手说:“审判长,我有话说,在昨天的时候你批评我玩手机……第二天中江网……(记者注:此时审判长回应,双方都说话听不清)请求你向我道歉,我保留对你起诉的权利。”
记者注意到,几乎同时,刚被带上庭的何强也举了手,他看着律师举手,就放下自己的手。随后他向审判长提出要求脱下看守所号服。审判长回复说“不允许”。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
关于何强与“黑社会”曾勇通电话谁是被叫谁是主叫的问题一度成为本案的焦点。辩护律师就向何强询问了这一细节。何强说是自己主动打过去的(详细情况可关注本网前期的报道),说当时老板徐建忠也在办公室,徐总接到个电话,说这个号码又熟悉又不熟悉,就没接,叫何强打过去问问。这就是何强第一次打电话给曾勇的原因。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何强与曾勇不认识。
何强在庭上说当时由于自己也搞不清楚情况,电话里对方口气很大,自己也不知道怎么的就说了一句,对方就问“你在哪里”,何强说在公司,对方说“我马上过来”。
何强认为,对方“口气特别大”,还要“我马上过来”,所以他非常害怕,于是就备了菜刀。
可是按照何强描述的场景,所表述的这个节点能否经得起常理推敲呢?
何强说,曾勇的“口气特别大”!所以就“准备了刀”。无非是怕被曾勇攻击。但是为什么何强会以此就判断曾勇有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呢?曾勇只是要钱,不是要命。而且按照何强的说法,电话中曾勇并不知道自己是谁。曾勇要来公司也只会找徐建忠。也就是说,在曾勇不知道打电话人身份的前提下说“我马上来”,就引起了何强这么大的“恐惧”“我非常害怕”,进而拿菜刀藏在身上,导致双方互砍……
这里有一个问题,何强如此恐惧,当时徐建忠做了什么表态?为什么何强有恐惧感了却不选择离开公司暂避呢?让曾勇找谁都找不到,等曾勇火气下去以后再说。可何强却选择了拿刀,拿刀是为了什么?这一点如果何强在庭上能给出合理解释的话,也许将会给本案的定性找到重要的依据。
辩方律师就打电话问题问话完毕后,审判长按照顺序请其他律师发问。其中有一位律师在发问时说:“在向被告人发问前,我先向审判长问个问题,前几天你允许被告人脱去囚服,今天怎么不允许呢?”
审判长回复说:“这个请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了,现在是法庭调查阶段,请辩护人有什么问题的话,向被告人发问。”
可这位律师没有向被告人发问,继续向审判长解释道:“这涉及到审判长是否以一个待定罪的被告人身份,而不是一个已定罪的犯罪人身份。”(原话,记者注)
审判长再次提醒这位律师:“请不要再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了,如果你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问。”
这位律师立即回应:“那么是不是审判长前两天做错了呢?”
审判长:“这个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这位律师跟进确认:“这个问题审判长有权拒绝回答是吗?”
审判长:“跟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这是上午庭审时在9点15分开始的小插曲,对当天案件审判的整体秩序没有造成大的影响。但是在场的辩护律师中有一位律师却在当天下午1点01分在他自己微博上发言,说“法官有权保持沉默”。并将此定义为“常熟案法庭语录”。全文如下:
常熟法庭语录[法官有权保持沉默]上午开庭,一位律师请求依昨日规则,脱去被告囚服。法官称不行,因为他是被告。律师称:昨日可脱,今日不行,那是不是昨天错了?法官称:法官有权保持沉默。看来,这脱与不脱,错与不错全在法官那张嘴。
“法官有权保持沉默”和“跟案件事实无关的问题法官有权拒绝回答”,这两种表述的差异有多大呢?在晚10时许,记者看到这条微博被转发260次,有评论106个。
网民“好久不见799”说:真不知道你是来作秀的还是来为人辩护,脱不脱跟案子有关系吗??别在这里吸引眼球了,做好你律师的本分吧!!
网民“卢笑鱼”说:从法庭纪律来讲,法官完全可以把你先拘起来,至少可以让法警把你带走,那个法官也太给你面子了,小子,物极必反呀。
网民浦口无敌小火枪说:囚服穿不穿脱不脱能掩盖被告人的本质吗?律师是研究案件的还是研究囚服的?要不要改名叫衣师?
网民“法之声”认为,律师故意扰乱庭审秩序,干扰庭审进程,对被告人无益。
有一个幽默的评论很有深度,说:“这个赵本山老师早说啦,脱了马甲我照样认识你。”
整个评论中,也有一些截然不同的表达。如:“法官的沉默权,又一个崭新的名词诞生了。”“被告人不是罪犯!有权按照普通公民进行着装!这点在前几日法官当庭支持过的,亦是法制进步的具体细节。今天法官的沉默,背后发生了什么?谁在阻扰中国法制的进程?谁在当这个千古罪人?”
一句造谣的话,引出了“千古罪人”。在场的法官、控方、辩方、被告等人,有哪一方要为此承担多少?
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又不让脱号服了?记者带着疑惑专门采访了常熟法院。相关人员说,第一天庭审之所以脱,是因为当时辩护人情绪激烈,法庭进程严重受阻,考虑缓和情绪,保障庭审能继续进行下去,因此同意被告人按自己意愿办。
他说,庭审中涉及这个问题时,审判长认为已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了,所以拒绝回答,并未说有权保持沉默。而且,该细节问题本不应成为问题,律师在庭审中多次提出实无必要。
在庭审中,记者多次想到了该案被告人李毅夫的辩护律师韩冰。他没有要求被告人脱号服,他为听不懂方言向被告人道歉,他为对法条的误解第二天在庭上发言前主动检讨,他的辩护内容紧扣案件本身,充分体现了一名职业律师的素养,令人起敬。
记者在想,如果何强案的庭审辩护律师是他,庭审会是怎样?记者将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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