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买农药助病母“安乐死” 兄妹乡亲为其求情
2012年03月27日09:15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练情情 番法宣
被控故意杀人罪第二次公开庭审 兄妹乡亲多为其求情 控辩双方均建议判缓刑
73岁的母亲,瘫痪18年,还要忍受类风湿、高血压、关节炎、缺钙抽筋等疾病的折磨。她曾无数次在不同的人面前,说到“想死”,“为什么老天爷还不把我收了去?”
儿子邓明建二十年如一日,细心服侍母亲,毫无怨言。“你妈要上厕所了,快回来!”村里的人常听到邓明建的父亲大老远向着田里干活的儿子喊话,邓明建马上放下手中的活,“飞”到母亲身边。十里八乡都赞他是个“孝子”。
2011年5月16日,邓母又一次摔伤后,病情恶化,她再次严厉要求儿子为其买农药,让她永远安静地睡去。邓明建这一次服从了母亲求死的“命令”。而他,也因此站上了被告席,昨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第二次过堂受审。
检方指控:
勾兑农药拧开盖给母亲
邓母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四川阆中人。1993年,邓明建刚刚成家,邓母就患了偏瘫。邓明建是家中长子,因为家贫,弟弟入赘他家,两姐妹相继出嫁。照顾双亲的担子就落到了邓明建身上。1995年,邓明建的妻子华素英先到番禺打工,邓明建则在老家照看父母和孩子。2000年,因妻子生病家庭拮据,邓明建也来到广州打工。
2010年5月,父亲去世后,邓明建将母亲接到番禺打工的地方一起生活,方便照顾。他在工厂附近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住在1楼,因为卫生条件差,他们一度想搬离那里。谁都想不到,父亲去世后一年,悲剧发生了,母亲喝农药死去,把农药递给母亲的正是儿子邓明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害人李某兰因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遂产生轻生念头。2011年5月16日9时许,李某兰在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南浦村文明大街二十二巷出租屋内,请求其子、被告人邓明建为其购买农药服食以结束自己生命。
邓明建听从李某兰的请求,去到番禺区石楼镇榕苑街石楼供销社肥料农药店购得农药两瓶。后邓明建返回上述出租屋将农药勾兑后拧开瓶盖递给被害人李某兰服食,李某兰服食农药后中毒身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明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应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邓明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番禺区法院于2012年1月10日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庭审。
证人证言:
人人都说他是个“孝子”
第一次开庭后,司法机关又进行了补充侦查,到邓明建的家乡四川阆中市金子乡金子村实地调查。经过补充侦查,该案于昨日进行第二次庭审。在本次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向法庭提交了补充证据材料,包括若干证人证言和书证等。
几乎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证实邓明建是一个“孝子”。邓明建的二姐邓明方说,母亲全是由明建照顾,他很孝顺,很老实,而母亲脾气却很大,经常打骂人,“我们有时候都很怕回娘家去看她”。邓明方说,母亲曾对她说,“知道你们都很孝顺,但我很痛苦,能喝瓶药死掉就好了”。
邓明建的弟弟邓明友也说,母亲几次都说要买农药自杀,但大家都不去给她买。母亲脾气暴躁,全村的人都不尊重她,但哥哥一直任劳任怨,全心全意照顾母亲。
由于邓母经常在人前说到要自杀,喝农药之类的话,她丈夫生前总是小心翼翼把家里的农药收藏好。金子村的村长也出来作证。他说,有一次,邓明建的父亲搀扶着邓母,邓母突然就说要去跳井,被大家阻止了。
长期给邓母看病的金子村的退休医生说,邓母患有类风湿、高血压等病,手指脚趾变形,不能伸直,加上老年缺钙严重,经常会抽筋。他曾多次到她家去会诊。
而与邓明建一家来往较多的邻居、老乡也都证明,邓明建对母亲的照顾细心有加。工友说,邓明建一下班就往家赶,给母亲做饭、梳洗。他月薪2400多元,但却从未见他穿过新衣服。倒是经常见到他背着母亲去看病。大家很难接受邓明建“杀人”的说法。
在辩方提供的证据中,还有多份乡亲、亲友为邓明建写的求情信。
法庭交锋·辩护人
母亲强硬心态
造成被告软弱
邓明建的辩护人唐承奎说,邓明建尊重和敬畏母亲。“没有邓明建的孝顺,他母亲活不了那么久。他对母亲的细微照顾二十年如一日,细致到诸如剪指甲这样的小事。”
唐承奎认为,其母亲强迫邓明建去买毒药,包括其兄弟姐妹都证明了其母亲多次有轻生的念头,是其母亲强硬的心态造成了邓明建此次的软弱,所以邓明建的行为是其母亲强迫他这样做的。唐承奎也承认,从犯罪构成来看,邓明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希望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法庭交锋·公诉人
被告非常清楚
农药杀伤力大
公诉人对辩护意见作出回应,在主观方面,邓明建不存在整个精神意志与自己的行为是脱节的说法,当时邓明建是非常清楚其购买的农药经过勾兑后杀伤力是很大的。
公诉人也同意辩护人的说法,称整个事件的发生是一个悲剧,建议法庭在量刑时可以作出酌情考虑。
据悉,在首次开庭过程中,控辩双方均向法庭建议判处邓明建缓刑。
庭前庭后:
“送走妈妈不是我的错”
邓明建助母“安乐死”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很多议论,有人同情他,有人称其“不孝”。昨日,他第一次出现在媒体的视线中。他个子不高,一脸白净,安安静静地坐在被告席上。他没有一句为自己辩护的话。
他在看守所的这段日子,曾多次写信给妻子华素英。“送走妈妈不是我的错,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进监狱!我最对不起的人是你。你到我家快20年了,从来没过过一天好日子。妈妈生病到现在,你就陪我辛苦到现在……”邓明建的信中说,希望亲人不要怪他,他是应母亲的请求才这样做的。
事实上,邓明建的兄妹对其一点怪罪的意思也没有,更多的是为其求情。他们理解母亲的痛,更理解明建的苦。
昨日,华素英一早来到法庭。听律师说,这应该是最后一次开庭,华素英想着邓明建有可能当庭释放,特地带了一套衣服给邓明建。
但由于她是证人,不能旁听开庭审理。她只在邓明建被带出法庭的那一刹那,远远地望了一眼丈夫。她哭了。她手里拎着的衣服没能交给邓明建。她原以为可以牵着老公的手回家的愿望落空了。但辩护人安慰她,这个案件应该不久就将宣判了。
其罪不可恕 其情却可悯
曾因帮助女囚周模英而广受好评的广州检察官杨斌撰文评论此事:从法律层面而言,邓明建的行为当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从善良大众的情感出发,邓明建照顾病重瘫痪的母亲近20年,在长期的精神和经济压力之下,一时冲动为求解脱做出弑母之举,其罪虽不可恕,但其情可悯。
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指控邓明建弑母的残忍行为,但同时,我们又无法给这个照顾瘫痪母亲18载的罪犯与孝子贴上恶的标签。在人性矛盾冲突最为激烈的刑事案件中,善与恶、情与法的冲突无时不鞭打着我们的灵魂。当情与法发生冲突时,对于事实和罪名的认定,我们不能因为同情,就背离原则,但在量刑方面,可以综合被告人的一贯表现、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家属的谅解等,作出更符合人性的判决。
与之前在东莞发生的“慈母溺死脑瘫儿”一案相类似,人伦惨案一再挑战人们的底线。社会救助体系的不完善,是此类悲剧的社会原因。如果我国的重症残障人士保障制度能够完善,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此类家庭的压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无论是弑母之罪,还是杀子之痛,相信已经给被告人本人及其家庭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如一味强调对其严惩,则无异于使其家庭遭受双重打击。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我认为,“严定罪宽量刑”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文/图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番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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