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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厂与果库只有一墙之隔。 |
危化企业 与居民区一路之隔
“都知道甲醛是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气体,可在我们村边紧挨居民区的农田里,却建了一个甲醛生产厂,简直太吓人了!”日前,万荣县高村乡王里村村民悲愤地对记者说。村民所说的甲醛生产厂,全名为万荣县万生胶业有限公司。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厂位于王里村村东,与路西的居民区仅隔一条马路,东、北面紧邻村民果树地,离村民所住的院子最近的只有100米左右,与住有村民的一家果库更是仅有一墙之隔。厂里耸立着两个大罐。当天没有生产,但厂里有两处不断冒着白气,空气中能闻到一股异味。
据了解,万生胶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王里村村民张秀敏,他原来办有一个万生纸箱厂。2010年5月,张秀敏租用村民果树地9.23亩,与纸箱厂原址相连,开始兴建万生胶业有限公司,产品就是甲醛。由于生产技术不高,甲醛气体时有外泄。该厂生产时,空气中弥漫着很浓的刺鼻味道,环评要求绝对不能外排废水,该厂却不时往外排放废水。
在知情村民的引领下,记者查看了该厂外围的废水排放情况。沿着该厂东墙墙角,用水泥砌成了一个深和宽约一尺的排水渠道。村民讲,最初就是从这里往外排废水,直接排到果树地里。废水所到之处,寸草不生,甚至导致原本在地里长得好好的果树死亡。村民不让在此排废水后,最近一段时间,该厂又把废水排到了厂东北的田间小路上。
记者看到,这条有一米多宽的田间土路,中间已被废水冲出了一道水槽,因为前几天还在生产,所以水槽还是湿的,两边还有白色的水印。沿着田间小路前行七八十米,废水的痕迹延续到了地势较低的另一块农田里。
村民们称,因为甲醛是易挥发的有毒气体,该厂工人下料时都戴着防毒面具。村民们还担心废水渗入地下水,给大家带来更多危害,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该厂依然如故,经常在执法部门不上班的星期日、放假期间或晚上进行生产,让村民苦不堪言。
记者咨询了环保部门和安监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咨询了环评检测专家,他们告之,甲醛属危险化学品,不能建在居民区附近。那么,是谁批准将甲醛厂建在村民生产生活区的呢?
两个认定 县国土局自相矛盾
2010年 12月 14日,万荣县国土资源局在给该县工商局的一份“特此说明”的公函里这样写道:“万生胶业有限公司占用原万生纸箱厂用地,属建设用地。”12月18日,该局突然又对万生胶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高村乡王里村土地6136.9平方米建化工厂,现已建成投产。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对非法占用6136.9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61369元。”
为什么5天之内,万荣县国土资源局对同一家厂子有截然相反的两个认定呢?记者采访了该局办公室主任等人。
问:国土局对万生胶业有限公司5天之内出了两个内容截然相反的公文,你们认为该公司占用的到底是哪块地?
答:是原万生纸箱厂用地。
问:你们到现场看过没有?
答:看过。
问:我也去看了,纸箱厂还在,万生胶业有限公司的工厂和纸箱厂相连,是两块地。是不是你们看错了?
答:不会。
问:那《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怎么解释?
答:当时让他们拆除,但后来人家要补办手续,就没拆。
问:《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要先审批,为什么万生胶业有限公司先占地办厂后办手续?
答:人家的手续马上就完善了。
而村民告诉记者:“国土局提供的前一个说明,是为了给万生胶业有限公司到其他部门办理手续提供方便,《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是防止万一出了问题逃避责任。”
伪造公文 相关部门一路绿灯
万生胶业有限公司的环保审批公文是如何出笼的?
2011年7月19日,万生胶业有限公司伪造了《山西省运城市环境保护局运环函[2011]319号》公文“关于万荣万生胶业制剂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甲醛项目一期工程生产项目试生产的批复”,内容有两条,一是“我局同意你公司年产8万吨甲醛项目一期工程生产项目试生产”,二是“尽快向省环保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为伪造公文,万荣县公安局对相关责任人、公司法人代表张秀敏的儿子刑事拘留 (现取保候审)。
在运城市环境保护局采访时,该局法制科科长告诉记者,《运环函[2011]319号》公文不是该局出的。但他又说:“人家现在手续都全了,老百姓瞎告。”记者问及村民担心的污水处理问题时,他说:“都处理了,主要是气体,废水问题不大。”
万生胶业有限公司在试生产期间,由于有刺鼻的味道、污水排往农田,有村民向监管部门万荣县环境保护局举报,对方却说:“你把证据拿来。”该县环境保护局的做法,完全违背了我国环境保护法举证倒置的规定。村民说:“推来推去就是没人管。”
国家规定,企业试生产一般是3个月,延期不能超过一年。而万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万安监字[2011]31号批复,同意万生胶业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甲醛生产项目进行试生产,期限为2011年7月30日至2012年1月29日。2012年1月16日,该局再次作出万安监字[2012]3号批复,同意将该公司试生产期限延期至2012年7月29日。村民愤慨:“环保审批公文是假的,仅隔10天,县安监局就批复他们试生产,这明显违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县安监局让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万生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置周边村民的生命安危于不顾。”
耐人寻味的是,2011年 10月25日,有几个人乘着车牌号为晋A8C880和晋MA0237的车来到万生胶业有限公司隔墙的果库,他们既未穿制服,也不出示工作证,只是告诉果库工人:“让你们的人都搬走,这里太危险。”既然知道危险,为什么相关部门会对该企业网开一面?一家非法占地、伪造公文的有毒有害甲醛生产厂建在村民生产生活区,万荣县县政府相关部门竟然一路绿灯。党和政府一再强调改善民生,还百姓碧水蓝天。试问,这些部门有没有想过村民的安全?
姚姬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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