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后,交警七大队民警通过上网比对,筛选出嫌疑车辆,逐辆见人见车,事发次日就迫使肇事者投案自首。
肇事面包车尾号为“28”
本月18日下午4点多,在栖霞区经五路的化纤新村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被一辆汽车从后面撞倒,骑车男青年王某受了轻伤,其母却不治身亡。
在事故现场,交警七大队民警搜寻到一块白色的车头面板碎片。据伤者王某陈述,肇事的是一辆车体较大的白色面包车,他还记得其车号的尾数是“28”。
在勘查现场的同时,民警还分头走访询问、调看监控录像、对辖区汽修厂实施布控。其中,调看肇事车行驶路线沿途的监控录像就有17处,只是即使画面上出现白色面包车,但也看不到其车号。
上网比对筛选出嫌疑车
民警调整思路,决定把上网筛选车号作为突破口。
他们以“白色”、“面包车”、“车体较大”、“车号尾数‘28’”为依据,与车辆档案信息进行比对,最终筛选出15辆嫌疑车。他们随即打电话与车主联系,预约见人见车的时间。
次日凌晨2点多,打电话给车号为苏A/1HY28的“金杯”面包车车主申某时,申某却一再推托自己“这几天太忙,抽不出空来。”民警立即将其列为侦查重点,很快查明申某来自黑龙江同江市农村,暂住在栖霞区燕子矶并经营一家快递公司。联系到事故现场距离燕子矶不远,且行驶方向也是燕子矶,民警更对其产生了怀疑。
打电话迫使肇事者自首
见民警坚持要见人见车,申某中断了通话。次日早晨,民警又继续与其通话,并告知已掌握了其住处及公司的地址。此时,申某改变了态度,关切地询问起对方的伤情。到了第三天上午,申某终于来到七大队事故中队投案自首。
申某供述,自己没有驾照,公司的面包车平时由雇用的司机驾驶。当时因司机有事外出,所要去的迈皋桥路又不远,加上当天星期日应该不会有交警,便自己开车上了路。不料返回途中一时走神,撞上了同方向一辆电动车。因想到自己无驾驶资格,就赶紧驾车逃跑了。
目前,申某已被刑事拘留。
本报通讯员 李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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