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女司机醉驾,还撞上警车。近日,这名醉驾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缓刑六个月,还罚款1000元。
这位醉驾女姓刘,是一名个体户,家住湖里区。2011年12月11日零时45分许,她酒后驾驶自己的轿车,行驶至思明区凤屿路“相思园休闲会所”附近时,因占道行驶与在该路段对向行驶的一辆警车 (系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警务车)发生碰撞。
刚开始,民警也不知道她是酒后开车。但是,警方在事故处理中发现她涉嫌酒后驾车,就将其带至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酒精浓度鉴定。
经鉴定,刘女士血液酒精浓度为205mg/dl,系醉酒驾车,且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当日11时许,刘女士接警方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
案发后,刘女士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3200元。但是,法官还是判决再罚了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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