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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三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原则上应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现状等基本信息。”昨日,《佛山市政府新闻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布。
及时回应媒体舆论监督事项
《意见稿》指出,政府新闻发布的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机关单位组建“新闻发言人工作团队”被提上议程,包括授权确定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助理。根据要求,佛山市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一名,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或以上职务领导担任,市政府工作部门各设新闻发言人一名,由分管负责人担任。
“新闻发言人、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的及时回应”。新规指出,新闻发布业务应纳入各类领导干部进修班、公务员培训班的基础课程。
哪些信息应进行新闻发布?新规主要强调以下方面,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重要预警信息如即将发生自然灾害等和重大活动;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事项及时回应;
根据规定,主动发布的常规信息,应在相关信息制作审定完成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新闻发布。而对于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所反映的问题,机关单位应积极回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与发布要同步
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意见稿》有较细规定。比如在新闻发布时间上就要求,“原则上应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现状等基本信息,并视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开展后续发布,包括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在机制上,则要求立相应的新闻发布应急协调指挥机构。
“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事件现场需要进行控制和保护,或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须依法设置警戒线,划定新闻采访区;必要时设立新闻中心接待记者。”新规对记者采访保障多有强调。
此外,新规提出,建立“佛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平台,通过该平台及时发布佛山市具有全局性的公共决策、重大事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热点等重要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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