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们市场有人在卖猫头鹰,具体地点在花鸟市场1948号摊位。”昨天上午10时许,杭州采荷派出所接到一匿名群众举报。
“真的会是猫头鹰吗?”接到报警后,项警官很快去了江干区花鸟市场。那里确实有只被关在笼子里面的鸟。但看起来个头比猫头鹰要小一些。摊位的主人是52岁的杭州人徐某,他和鸟一起被带回了派出所。
派出所一面派人将这只鸟送杭州动物园进行鉴定,一面开始对徐某进行审查。
徐某说这只鸟是他半个多月前花500多元买下的:“一个外地人挑着这只鹰到花鸟市场来卖,他说鹰是自己一手养大的。我看着觉得这鹰不错,就收了下来,把它养在摊位里。我只是买来自己玩玩的,人家都说鹰可以捉老鼠,店里老鼠多嘛。”但民警初步调查发现,店主应该知道这是什么鹰,并且他有进行贩卖的嫌疑。
这个时候,动物园那边也传来消息:经过鉴定,这只鸟不是一般的猫头鹰,而是凤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体重半斤左右,应该是成年了。
项警官说,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选)。
“只要是鹰,就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适用该法条。而根据相关解释,收购贩卖鹰类动物,一只到四只处五年以下,四只以上属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就凤头鹰来说,贩卖收购一只便起刑,三只算情节严重。”
有关此案,警方仍在进一步查处中。
本报通讯员 杨蔚
本报记者 柏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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