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8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为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控制,修正案(草案)以立法形式拟规定,出住院分娩实行实名登记,符合再育条件擅自终止妊娠将被禁育。
近年来,胎儿性别鉴定方式多样,鉴定成本也越来越低,适用的怀孕时间更是越来越早。目前的治理手段显得苍白无力,我省已经连续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5以上。
为防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防止为选择性别非法堕胎,此次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实行出住院分娩、孕妇超声检查和终止妊娠实名登记制度。”此外,修正案(草案)还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怀孕后擅自终止妊娠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其再生育;对已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收回其生育服务证。经技术鉴定符合紧急终止妊娠条件的除外。”
同时,本次修正案(草案)也明确了多项优待与奖励政策,其中规定,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导向机制,推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制度。
今年年初,福建省委、省政府已将独生子女奖励金、农村两女户奖励金分别从500元、800元提高到1000元、3000元。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在修正案 (草案)初步审查报告中建议,将进一步提高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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