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晓琪 沈华铃 通讯员 赖青汗 潘进格)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东屿村2010年12月13日的一起命案,一直流传着“情妇用断肠草毒死了情夫”或“殉情”的说法(导报2010年12月14日曾作报道)。昨日,导报记者从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获悉,经搜集证据,已排除殉情、毒杀两种说法,情夫乃误喝断肠草殒命,该院昨日以过失致人死亡对被告人胡少蓉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少蓉于2006年与被害人林某相识并产生暧昧关系,两人很快发展到公开姘居。其间,被告人胡少蓉曾借给林某16万元做生意。后来由于时有感情纠纷,林某欲与胡少蓉断绝关系,胡少蓉为此多次到林家吵闹而被林某的母亲及妻子辱骂,闹得沸沸扬扬。
2010年12月,被告人胡少蓉自觉活着没意思,产生轻生念头,遂到乡下一深山处采摘断肠草,并到市区某购物商场买了五瓶易拉罐啤酒,欲在酒后服毒自杀。
2010年12月12日晚,胡少蓉熬制好断肠草药汤,用茶杯盛装,放置于茶几上,之后打电话叫林某到其住处,欲在林某面前服毒自杀。13日凌晨1时许,当林某到达胡少蓉住处时,两人就感情问题发生争吵,被告人胡少蓉心烦意乱边吵边喝酒,准备借酒壮胆后服毒自杀,因饮酒晕睡了过去。醒来时,发现原先放置在茶几上的断肠草药汤不知什么时候已被林某喝掉,得知林某很难受时,遂于凌晨3时多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救,120工作人员到场后,林某因生物碱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胡少蓉随即向110指挥中心报警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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