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女士买下了这栋建筑的1-10层和地下室。本报记者苑菲菲摄 |
尹女士在烟台买了一套二手房。买房时,房产证上标注的房屋面积是3749.17。过户时测面积,这个数据变成了3489.75。应买主尹女士要求下,测绘公司再次测量,结果却变成了3400.25,房子面积一下蒸发348.92。为何一处房子会出现3个不同的面积?由于房产证没过户,房屋一直没能租出去,谁又来赔偿尹女士的损失?
起因过户时房屋面积缩水
尹女士提供的原房产证复印件显示,烟台北马路的这栋建筑1-10层含地下室建筑面积为3749.17。
2006年3月份,尹女士在支付了670万元的房款后,到烟台市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按照要求房子需重新测量才能办理过户,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下属的中泰测绘为这处房屋测量。测量结果让尹女士大吃一惊,面积缩水成了3489.75。尹女士提出再次测量。2006年4月17日,中泰测绘再次测量,结果变成了3400.25。
由于尹女士对房屋的面积不认可,房产证一直没法过户,一直拖到2010年6月份办了房产证,而且是按照最后一次测量面积办的。
解释负一层为人防工程
给尹女士测量房子的中泰测绘2007年注销,当时的负责人,现在是中立测绘负责人。
他告诉记者,2000年前,没有专业的测绘机构,国家对登记说明也不作要求,办理房产证时房屋面积开发单位自行申报。这就是初次测绘结果与原房产证不一致的原因。
在尹女士对测量结果提出异议后,当时中泰测绘的工作人员到烟台市城建档案馆查阅了房子竣工的平面图,发现这处房子的负一层为人防工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人防工程不予计算面积。“这就是第二次结果又减少的原因。”
进展多次起诉法院不立案
2010年,尹女士到芝罘区人民法院,起诉烟台市住建局(原烟台市房产管理局。2011年1月24日法院发了一个行政裁定书,中止了此次诉讼。
从2011年6月一直到现在,尹女士方面又多次向芝罘区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但法院一直未予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像她这种情况应该先民事诉讼,再行政诉讼。”对此,芝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解释。(本报记者苑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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