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买卖房屋,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而一般房东报的价格都是“净得价”,即民间认为的中介费和其他所有交易费用都由买房者承担。
前天上午,南京的王女士拨进本报法援热线,她说自己通过房屋中介出售了一套二手房,本约定了“卖家净得款”,随后被中介告知买家不愿意全款支付中介费。急于卖房的王女士只好同意由自己承担一定的佣金,并与中介签了一份《佣金确认书》。“我后来才得知买家是认可全额支付中介费用的,中介公司分明是两头瞒,收取双份中介费。”
□金陵晚报记者 潘思佳
双方都签订《佣金确认书》
2010年9月份,王女士通过南京一房屋中介出售一套房屋,买家吴先生看房后很满意,当即表示愿意全款买下这套房子。
几天后,王女士和吴先生相约来到房屋中介,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合同中约定卖家王女士净得款360万元,其余各种税费由吴先生付清。
采访中,王女士委屈地表示,当初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告诉她,中介费会由买家出。“既然是‘净得价’,那按照惯例,中介费肯定不是我来付。”虽然合同中对中介费并没有明确的约定,但王女士也没多想。
回到家没多久,王女士就接到了中介公司的电话,说买家不愿意全额支付中介费。
听到这话,王女士也有些犹豫,思考再三,决定退让一步,于是又和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佣金确认书》,由自己支付3万6千元的中介费,并提前交了一万元给对方。
房屋过户后,王女士无意中得知,当初对于买家全额支付中介费的说法,吴先生是认可的。“买家吴先生说根本不知道我也要支付中介费,因为当初签《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时,说好了卖家净得款,所以他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佣金确认书》,并缴纳了约定的5万元中介费。这分明就是两头瞒的行为。”
判定卖家支付剩余佣金
由于还欠中介公司2万6千元中介费,中介公司之后多次联系王女士,让她及时支付剩下的钱。王女士坚决表示自己不会支付任何中介费,并质疑当初自己签下的《佣金确认书》是欺诈订立。
然而,2011年王女士却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一纸传票,中介公司把自己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剩下的佣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佣金确认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判令王女士按照合同支付中介公司佣金26000元。
王女士一审败诉后提起二审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法院认为,王女士称佣金确认书系欺诈订立,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中虽未对买卖双方的佣金做主约定,但中介公司单独与买卖双方分别签订了佣金确认书,王女士认为其无需支付佣金的主张与事实不符。因此,二审法院对王女士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结果,王女士也表示,会及时付清剩余的中介费用。“希望通过我的经历提醒准备卖房的人,签合同前一定要谨慎,卖家净得款并非都是只‘进’不‘出’。”
二手房交易时合同条款须看清
对此,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胡志丹律师认为,一般认为的“卖方净得360万元”指的是此款项已扣除了相关税费和中介佣金,即相关税费和中介佣金卖方不再承担。此类包干条款在二手房买卖中不算少见,只要出自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除非显失公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认可其法律效力,对合同主体都具有约束力。”
但由于在《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中对与具体的中介费用并没有明确约定,之后王女士又与中介公司签订了《佣金确认书》。那么就视为《佣金确认书》是对中介合同的一种补充条款,所以按合同约定王女士应该支付这笔费用。
胡律师还表示,有时候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赚取利润,特意设计一些“两头瞒”的情况,这就要求卖方或者买方在交易过程中仔细阅读并签订合同,合同以外的任何口头承诺、个人书面承诺均不具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大部分房东认为,所谓“净得款”,就是中介费和其他所有交易费用都由买房者承担,卖家一分钱都不用掏。那么,净得款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产业内人士解释,净得价一般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约定交易中产生的各种税费全部由买主承担,即这次交易中产生的费用如契税、维修基金、交易手续费、验证费、工本费、新证印花税、抵押费、评估费等由买方承担,卖方净得约定房价就可。
“对于净得款,官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是广泛流传于民间的一种解释,所谓的‘净’其实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
官方并无“净得款”的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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