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南京市民吴先生(化名)到鼓楼区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吴先生是家里独子,自己的父母和外祖父外祖母都已过世,他是家里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在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时候,自己母亲生前在单位的一份退休证明,差点让自己无法继承母亲的遗产。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通讯员 黄 涛
一份退休证明 让遗产公证变复杂
年初,市民吴先生在母亲去世后,到鼓楼公证处来办理遗产公证。这次公证,由于没有遗嘱,属于遗产公证中的法定继承公证。吴先生是家中独子,由于吴先生父母都已去世,而外祖父外祖母更是早都不在了,所以对于母亲的遗产,吴先生是唯一合法继承人,正常来说公证手续应该不会太复杂。
按照鼓楼区公证处的要求提供了相关的材料之后,吴先生以为自己的“继承权公证书”很快就可以有回复,可以顺利继承母亲的遗产。但是,没想到的是,鼓楼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到吴先生的母亲单位进行了仔细的档案核查之后,竟然给了吴先生一个“当头一棒”的回复。那就是,根据吴先生的母亲档案中的一份退休证明,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怀疑吴先生有长兄或者长姐,可能吴先生母亲的遗产有更多的继承人,现在不能给他完成遗产公证。
吴先生是家里独子,为何鼓楼区公证处公证人员会怀疑吴先生有长兄或者长姐呢?吴先生母亲的退休证明里又写了什么信息呢?原来,鼓楼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在前往吴先生母亲单位进行档案详细核查时发现,吴先生母亲有一份退休证明里,所填的儿子姓名与吴先生严重不符,而且根据退休证明显示的时间,吴先生的母亲生吴先生的时候,已经接近40岁,这不符合吴先生母亲那个年纪人的生育习惯。鼓楼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根据这两点怀疑,吴先生可能有长兄或者长姐,这就意味着吴先生母亲的遗产可能有更多继承人,所以不能给吴先生个人进行遗产公证。
这份退休证明 公证人员为何如此重视
一份简单的单位退休证明,为何让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如此重视,甚至无法给吴先生进行遗产公证呢?“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鼓楼区公证处的戴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人继承遗产需要进行公证,主要是因为现在人遗产的构成比较复杂,无论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在被继承的时候,相关单位(如房管局)都需要公证部门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这份公证书可以成为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法律依据。相关部门(如房管局)可以依据公证部门开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给遗产继承人进行遗产的过户等手续。相关部门(如房管局)的这种做法,等于把调查审核的工作,交给了公证部门,而公证部门在开具‘继承权公证书’之前,就被赋予了对遗产和继承人审查的责任。”
戴主任告诉记者,既然被赋予了这种审查责任,公证人员必须对每一位遗产继承人负责。而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在开具“继承权公证书”之前,把继承人的家庭关系搞清楚。因为现在在遗产公证的案例中,不乏有继承人为了遗产而隐瞒家庭成员构成的情况,从而达到多分或者独占遗产的目的。所以对于吴先生这个案例,公证人员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事实没调查清楚前,没有给吴先生进行遗产公证。
多方调查柳暗花明 笔误证明让他拿到遗产
当公证处工作人员告知吴先生怀疑遗产有其它继承权,无法给他单独办理遗产公证后,吴先生非常困扰。于是,吴先生和母亲工作单位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后,给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作出反馈。据档案馆工作人员回忆,这份退休证明可能不是吴先生的母亲亲笔写的,而是在退休时,单位同事代写的。这个反馈,给了公证处工作人员突破口,因为经过长时间的接触,他们也觉得吴先生不是说谎的人。于是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吴先生母亲工作单位,对这份退休证明进行了笔迹的比对,发现该证明确实不是吴先生母亲亲笔。于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找到吴先生母亲单位开具笔误证明,公证才得以正常进行。在继承权公证书开具的那一天,当事人感动地对公证员说:“谢谢你们这么费心帮助我,鼓楼公证处真正做到了便民服务。”
而戴主任回忆此事的时候也提到,最终他们给当事人开具了这个继承权公证书之后,他们的工作人员也有了一种成就感。“其实,我们公证人员不怕苦也不怕累。但需要理解。”戴主任说,“我们遗产公证的出发点就是对每一位财产继承人负责,我们工作中尽量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但在我们需要他们提供详细材料,以及进行详细调查时,我们需要委托人和委托人单位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最大程度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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