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菜蛋花汤疑案”二审开庭 警员出庭否认逼供
“紫菜蛋花汤疑案”追踪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谭绍丁报道:一锅紫菜蛋花汤,食堂员工上午喝了没事,下午食用后却引发47人中毒。3月30日上午,“紫菜蛋花汤疑案”在广州中院二审二次开庭,两名警员出庭作证,称他们没有对嫌犯“用刑”。
2007年12月8日,广州新天河宾馆的47名员工在食用紫菜蛋花汤后中毒,食堂杂工陈光进随后被锁定为嫌犯。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其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该案被发回重审,法院再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2011年11月4日,该案二审开庭,陈光进当庭称自己曾遭刑讯逼供被迫认罪,辩护律师要求检方出示审讯录像。
对此,3月30日上午,广州天河公安局的两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说,2008年1月8日(即陈光进第一次作出有罪供述的时间)当天,他们在天河看守所提审了嫌犯,审讯过程合法,没有对嫌犯实施刑讯逼供。“审讯笔录他认为是对的,并且还签了名”。对于检方提出的审讯录像问题,两人表示,当时看守所监控设施正在维修,所以没有录像。
“讲大话……”被告席上的陈光进当庭用白话反驳。
辩护律师提出异议称,侦查人员不能同时成为证人,“两名侦查员只证明了2008年1月8日当天没有对陈光进刑讯逼供,并不能代表之前没有刑讯逼供”。律师指出,本案只是普通食物中毒而非人为投毒。
检方随后强调,两名证人主要证实本案的审讯程序问题,证实审讯过程合法,没有刑讯逼供,并非证实案件事实性的问题,因此,“他们出来说明情况是可以的”。
庭上,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陈光进父亲写的亲笔信。信中描述,陈家因陈光进案已“人散家破”。律师认为,本案经历一审、重审、二审,对被告人陈光进的羁押已远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请求法庭释放陈光进。目前,该案二审还没有判决。
董柳、谭绍丁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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