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无人机飞行应有禁区 不可影响国防安全
2012年03月31日14: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前不久,沈阳军区有关部门联合地方有关单位处理了数起民用无人飞机、直升机违反飞行法规,影响国防和军事安全的案件,向责任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以此警示相关单位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空军某飞行部队反映,时有民用无人机进入空军战斗机飞行训练空域,影响飞行训练安全。
某地环保部门与某研究机构合作,开展“数字环保”课题研究和项目开发,在未经军民航空管制和军事设施保护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动用民用无人机对某河流域进行环境监测。
某地航拍纪录片,民用无人机飞越军事基地上空,直接影响军事设施保密安全。
民用无人机数次违法违规事件,虽未对国防和军事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但此事引起沈阳军区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会同沈阳军区空军、地方民航管制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据《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和《军事设施保护法》等法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实地查看了涉案无人机配置情况,对无人机获取的监测数据、航拍照片等进行技术鉴定和脱密处理,防止发生和出现泄密事件;进一步明确民用无人机飞行作业空域,确保陆海空三军航空兵部队战备训练的飞行安全。同时,他们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角度出发,向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介绍民用无人机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开发使用无人机进行各类飞行作业的承办事项,指导无人机管理使用单位向航空管制部门申报资质及飞行许可,对无人机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法纪宣传教育。
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和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东北三省国防和军事安全环境面临许多新情况。为此,沈阳军区先后3次组织人员深入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特别是沿边、沿海城市进行专题调研,检查军用电磁环境、水上保护区域和重要军区设施的管理现状,了解掌握地方开发开放需求和新装备新技术应用情况,研究制定依法保护措施,着力把军事设施保护从传统陆地上的可见设施向水域、空域的不可见设施拓展,积极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对国防和军事安全的影响,力求把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想在先、做在前,从源头上把好关。
近年来,沈阳军区出台了《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和对空管理规定》《军事设施管理规定》等20余部法规,并向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监督,确保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李国志 杜向阳)
编辑点评
无人机,飞行有禁区
贝 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用无人机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等领域,作业于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影视拍摄等活动,其应用领域和发展速度超出人们的想象。
无人机,小则电话座机这般大,几斤重;大则如同中小型有人驾驶飞机,起飞重量几吨重。无人机技术的发展应用给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了许多精彩和便利,但同时也给国防和军事安全带来了一些新情况。以前,航空兵部队飞行训练,只需避开民航班机即可,现在冒出来无人机这个没有固定航线的“不速之客”;以前,军事设施保护只需砌道墙、拉个铁丝网,看住防线即可,现在还得管住相关空域。
这一问题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现有的民航法规主要是针对有人驾驶飞机而制定的,其重点主要是保障飞行安全。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防范无人机影响国防和军事安全,这事谁来监管,是各地的民航管理部门,还是军事设施保护部门?依据什么来管,是民航法规,还是军事设施保护法规?
2010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问题作出部署。目前,这项改革正处于试点和推广阶段。希望有关部门在总结改革经验、修订相关法规时,充分考虑无人机与国防和军事安全问题,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规范飞行,确保民用无人机既造福于社会,又不影响国防和军事安全。 (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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