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警方破获一个利用假“处女”卖淫敲诈巨额钱财的犯罪团伙 国际在线消息:一名20多岁的男青年,领着一位初中生模样的女孩,在火车站广场游走,刑侦民警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两人十分可疑。当民警从女孩身上搜出浸血的海棉球和白色粉末状不明物质后,一个利用假“处女”卖淫敲诈巨额钱财的犯罪团伙渐渐浮出了水面。
13岁女孩随身携带鸽子血 2012年3月15日下午,西湖刑侦九中队民警在南昌市火车站便衣巡查时,突然发现一名二十多岁的年轻男子带着一名十三四岁的女孩在广场游走,一看到穿制服的民警便会刻意躲避。
两人有问题!民警将两人带回刑侦中队盘查,并从女孩李某(13岁)身上发现一袋浸血的海绵球以及一袋白色粉末状不明物质。当被问及这两样物品的用途时,男孩辩称不知道,而李某则情绪突然失控,哭泣不止。经过民警开导,女孩开口表示,海绵球浸的是鸽子血。
诈骗团伙利用假处女敲诈嫖客 女孩李某称自己与嫌疑男子贺某等人是在酒吧认识的,同时认识的还有四五名年龄相仿的女孩。据李某交代,贺某等五六名男子以金钱和吃喝玩乐为诱饵,安排几名女孩假冒处女到各地进行卖淫活动。
贺某见事情败露,随后也不得不承认利用假处女卖淫的犯罪事实,并供出另一主谋老乡吴某。
经过蹲守,民警将该团伙另一名主犯吴某抓获。经审讯,吴某交代了该团伙利用假处女卖淫,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两主犯从老乡处学来“成功之道” 昨日下午,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吴某和贺某都是贵州老乡,两人于2011年5月在南昌一酒吧认识后,臭味相投当即成为好友。
当两人得知曾经有老乡在深圳利用卖淫女假冒处女实施卖淫且进行诈骗的消息后,当即决定借鉴“成功经验”。2011年6月至12月,该团伙成员吴某、贺某以及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先安排女孩洪某(18岁,广东人)联系需要处女的嫖客,然后再安排刁某、李某等未成年少女假装处女前去卖淫。
要求女孩们装扮成清纯学生妹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刁某曾经配合吴某等人多次实施敲诈。昨日,年仅16岁的刁某告诉记者,由于她没有文凭且吃不了苦,一直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后来她在酒吧认识了洪某,两人很快成为好友。
2011年6月,在吴某提出假冒处女卖淫实施诈骗的计划后,刁某听说这样做来钱快,当即答应。他们通过洪某认识了一个“皮条客”,由其联络嫖客。
在计划中,吴某等人要求女孩们不能衣着暴露,不准化妆,一定要装扮成学生妹的清纯模样。
上演苦肉计一次敲诈到30万 今年1月12日,一名姓周的老板约刁某去开房。周某熟睡后,刁某通知吴某开始行动。吴某假扮刁某的哥哥,带着团伙数名男性成员冲入房内。一进房间,吴某先一巴掌甩在刁某脸上,“怒喝”道:“我们找了你这么久,你跑到宾馆来干嘛?”随后,吴某“发现”周某,立即揪住对方喝道:“你居然敢强奸我妹妹?”
这一幕将周某吓得既害怕又后悔,为了自己的声誉和人身安全,他咬牙提出赔偿“处女费”10万元。尽管这个金额已经超过了吴某等人的预计,但他们发现周某身价殷实,拒绝了对方的要求。经过多个小时的谈判后,第二天凌晨,周某答应赔偿30万元。
团伙主犯分钱 女孩分文未得 据警方介绍,除了在南昌诈骗得手30万元,今年2月26日这伙人还在抚州崇仁县成功敲诈被害人冯某1.2万元。3月7日,他们在九江市企图敲诈时,因对方未开门而敲诈未遂。
经过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贺某等人交代诈骗得到的钱,他们几名主犯一人分到了7.5万元,而其他参与诈骗的女孩还没来得及分到钱。
目前,吴某、贺某、洪某、刁某已被刑事拘留,其他犯罪成员尚在追捕中;团伙中三名未成年少女或因未到法定年龄或因尚未参与犯罪已被遣返回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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