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雷军实习记者王俊)今年2月18日,市民刘女士在密云县医院产下一右手掌骨和四指缺失的男婴。然而之前的4次产前B超检查均未查出畸形,家属发现,多张报告单为实习医生代签。
3月28日下午,记者在密云县医院见到了刚满月不久的婴儿小烨,他右手只有拇指,且短了一截。26岁的刘女士看着熟睡的儿子,忍不住泪流满面。她介绍,自己怀孕后在密云县医院妇产科建立了健康档案,并于去年8月30日、11月22日和今年1月15日、2月14日做了4次B超检查。“每次医生都告诉我们胎儿一切正常,没有说过有任何可疑或不确定的情况。”面对残疾的儿子和日后高昂的治疗费用,初为人父母的刘女士和丈夫王先生陷入痛苦当中。
家属认为,医院应对孩子的残疾承担责任,“如果提前告诉我,我们可以选择不要这孩子”。记者发现,在产检的4份《超声影像报告单》中,胎儿各项指标均为正常,但没有记录胎儿四肢的情况。报告单中注明,“因孕周、胎儿体位、羊水量及母体因素等影响超声检查,胎儿有些脏器及肢体不能清晰显示”。但王先生认为,这一说明只是报告单的常规格式。
此外,王先生还发现,在4份《超声影像报告单》中,同一诊断医师的签名字迹却完全不同。其中,3次的诊断医师同为马凤春,记录医师则分别为郭伟、郑海楠、石璐等3人。另一份报告单记录医师和诊断医师则分别为王婷和毕超。王先生十分气愤:“我去问了医生,才知道都是由实习医生代签的!”
院方回应 新生儿缺陷与诊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3月29日,密云县医院就此做出正式答复称,依据《北京市产前诊断与产前筛查诊断工作规范》,四肢远端短骨不在超声筛查范围之内。
但是,密云县医院承认马凤春医师签字确实为记录医师代签。院方称,代签行为不符合医院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院方称,参与超声记录工作的实习医生和另外两名医师是具备相应资格的。为刘女士做产前超声筛查的医师马凤春已取得产前筛查合格证书。
院方表示,虽然检查医师口头授权记录人员代为签字不符合规定,但这与该新生儿出生缺陷不存在因果关系。鉴于医患双方在该事件的认知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院方建议家属通过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司法诉讼途径,合理合法维权。
专家说法 病历材料代签违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卓小勤就此分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规定,病历等材料必须由医师本人签字,他人代签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上级医师被代签字无法证明其曾进行指导。
卓小勤教授说,如果被代签字的医师承认自己当时在场,则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B超检查是一种不精确的影像诊断,有可能查不出手指等肢体部位的情况。但诊断医师应尽到谨慎注意和充分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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