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1日,陆俊第一次出庭受审时,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纪昀清楚地记得庭上的一个镜头:“陆俊一方请来国内知名的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律师慷慨陈词,似乎真理在握。当公诉人苏凤琴站起来进行有力的回击后,律师表情变了,不时查翻资料,抬眼观察公诉人。”
在陆俊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庭审环节,包括讯问、举证、质证,公诉专案组成员以理服人、条分缕析、自信从容的庭上形象给许多人留下深刻印象。该院公诉一处处长李琦介绍,当时的庭审辩论非常精彩,有关领导在观摩后表示,“庭审录像可作为业务培训的教学资料!”
控辩双方争论两焦点
在受理陆俊案过程中及庭审辩论时,控辩双方有两个争论的焦点问题,一个是陆俊是否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一个是他的行为是否符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陆俊的辩护人认为,陆俊的全部受贿行为,均发生在1999年至2003年间,其行为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理由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公布前,本罪的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陆俊不属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此也就不构成犯罪。
丹东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苏凤琴说,“俱乐部之间的足球赛事实际上是一种商业活动,而足球裁判是特定商业活动的组成部分,陆俊其行为性质就是商业受贿,符合1997年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中规定的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的罪名由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改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扩大了本罪的主体,增加了“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规定。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的规定,苏凤琴说,“刑法修正案(六)改为新的罪名,当时陆俊的行为尚未处理,2010年4月1日陆俊被正式批准逮捕,因此应当适用新的罪名。”
另一个焦点,辩护律师一直强调陆俊公正执裁,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方谋取利益,因此不符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
对此,苏凤琴解释,“为他人谋取利益”认定为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陆俊每次答复请托方用‘我知道了’,或默许,这都是一种承诺。”苏凤琴的回答让记者仍能感受到当时庭上唇枪舌剑的味道。
苏凤琴说,陆俊利用受足协指派担任联赛裁判员的职务便利,明知他人有让其在比赛中予以关照的请托,在比赛后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无论这些钱是当地足球协会工作人员给予的,还是参赛方足球俱乐部的工作人员给予的,亦无论其在比赛中是否公平执法,均不影响对其收受贿赂行为性质的认定。另外,球队赢球的因素众多,并不阻却陆俊承诺谋利的认定。
2012年2月16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的陆俊,表示服判不上诉。
检察官详解公诉“四大黑哨”技巧
记者了解到,在丹东审判的涉足球案开庭前,专案组对每起案件都是准备两套庭审提纲,“一套是被告人认罪的提纲,一套是不认罪的提纲。同时还要根据庭审现场情况灵活运用公诉技巧,掌握节奏。”公诉专案组检察官姜秀娟说。
“比如辩护人提出黄俊杰在比赛中公正执裁,没有为行贿的有关球队谋取利益的辩护意见,我方运用证据对黄俊杰进行‘围堵式讯问’。”苏凤琴表示此法即通过外围证据,一点点迫使被告人黄俊杰承认明知他人有请托而收受钱财的基本事实,继之公诉人进行有根有据的答辩,并发表情理法相交融的公诉意见。
当日庭审中,公诉人发言流畅从容,不纠缠细枝末节,始终牢牢掌握庭审主动权,从而首战告捷。黄俊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并当庭落泪。公诉人的表现也博得法官、律师、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此外,为了便于法庭有针对性地质证,提高庭审效率,检察官们还运用了分组举证法、综合答辩法等公诉技巧,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组合,多媒体展示证据,对影响定罪量刑的主要辩护意见,经归纳总结分门别类地进行详尽的答辩,对枝节性的辩解和辩护意见则点到即止,“这使得几起案件庭审重点突出、节奏紧凑,取得了非常好的公诉效果。”李琦表示。
带着膝盖骨碎片坚持出庭
苏凤琴告诉记者,为了尽可能提高阅卷效率,专案组成员采取了“五加二”模式,即五天工作日加两天公休日,仅用一周时间即完成了对陆俊、黄俊杰、周伟新案的证据材料审查任务,共审查案卷30余册,证据材料近2000份。
李琦说,一周时间里,专案组吃住在一间专设的办公室,“手机不许带进去,配备专门的打印机、笔记本电脑和U盘,为的就是彻底切断与外界的联系”。
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公诉专案组提出应当复核证据和补充侦查的问题130余个,较好地引导了侦查取证。
沈阳距离丹东277公里,每次往返都需要6个小时,专案组提审犯罪嫌疑人需要考虑到沈阳市看守所的会见时间,有时天还没亮就出发,下午四点半之前要结束提审,“中午根本顾不上吃饭,一周跑四趟沈阳是经常事”,姜秀娟告诉记者
记者眼前的姜秀娟给人感觉非常干练,这位曾经的全国十佳公诉人,在审理足坛反腐案这段时间里却隐藏了自己的一个“秘密”。
2010年10月,公诉专案组依法介入足球案后,姜秀娟扔下家里准备高考的孩子,一心投入到办案中,几个月过去了,她感觉自己的一条腿经常不听使唤,回不了弯,但她没有告诉其他人,硬是坚持到2011年5月这批案件提起公诉后,才到医院检查。一拍片子发现,膝盖骨上面游离出一块拇指盖大小的骨头碎片,医生建议她立即手术,可她觉得准备庭审的过程非常重要,而且她还负责指导几位具体承办人,她决定继续咬牙坚持。有一次,一瘸一拐的她下楼时脚下没踩实,竟从楼梯上摔了下来。
2011年12月21日,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案一审开庭,作为主诉检察官的姜秀娟咬牙坚持完一天的庭审,第二天才去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一年来连续、大量阅卷,使得李琦的眼底黄斑病变得非常严重,开庭那几天,眼睛异常难受,李琦仍旧是每天开庭结束后,陪着承办人苏凤琴在单位加班到深夜,这也导致了他的眼疾加重。直到记者前去采访,李琦还说“真应该抽空到北京好好治治了”。
苏凤琴患有严重的腰肌劳损,为了尽快审结案件,她每天都要在桌前坐上12个小时,庭审那几天腰病犯了,她忍着疼痛连续两天公诉四个案件,而让大家看到的,是她自始至终端庄的坐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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