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正式施行 禁止侮辱体罚在拘人员
2012年04月01日10:14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拘留所条例》今天(4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拘留所管理行政法规,对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举行重要的意义。
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表示,《拘留所条例》有三大亮点,其中最主要的亮点是注重保障被拘留者的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李长青:《拘留所条例》的总则规定了拘留所应当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示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具体的条款则分别规定了被拘留人的生活饮食、医疗卫生、日常作息,通讯权、检举控告权、女性被拘留人的人权保障以及特殊情况下请假权等九项权益。
《条例》明确规定,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两小时的室外活动时间,以及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李长青表示,这些都体现了对被拘留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
这些规定规范了拘留所的管理,促进了被拘留人员权益的合法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李长青:一个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拘留所的设置和保障,解决了长期困扰拘留所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性难题。第二个是完善了拘留所的职责,《条例》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强制拘留的拘留人员全部纳入到拘留所的拘留对象,完善了被拘留人的相关管理规定。第三是明确了基本工作规范,《条例》全面了被拘留人收拘安全检查、值班巡视应急处置、卫生活动、教育活动、请假出所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是对长期以来拘留所管理工作的一个好的总结。第四个是突出了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坚持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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