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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让她(拾钱包者)打开钱包看看有没有失主的联系方式,谁想她拿起一沓钱就走了。”面对失主的质疑,西安万寿中路一水产店老板王师傅很郁闷。他称,4月4日上午,市民谷女士将钱包落在水产店内,被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捡到,不料老人拿走了钱包里的1000元钱。谷女士则觉着比丢了钱包还难受:“别人的钱怎能随便拿呢?”
昨日上午9时,万寿中路一集贸市场内,45岁的谷女士拿着“感谢信”张贴在王师傅的水产店门外,很快引发了众多市民围观。“不管怎么说我也要谢谢这个人(指捡钱包者),因为你比那些捡了不还的人强多了,比小偷就更强多了,事实上你已经给你的人品和人格定了价位。”“感谢信”写道,“祝真正的好人一生平安!”
店主:失主话中有话,
但钱是别人取走的
这让经营了20多年水产生意的王师傅有点不舒服。“她是话中有话呢,肯定是嫌我没有保管好钱包,这好人当得真窝囊!”失主谷女士则不这么认为,“我只是实事求是说明情况,也算是澄清事实吧!”
谷女士说,4月4日上午9时,她带着儿子来到平时经常在他家买菜的王师傅的水产店,买了100元的鸡肉后,匆匆离开,直到1个小时后才发现钱包落在了水产店。当她返回店内拿回钱包,却发现里面1000元不见了。
水产店老板王师傅称,谷女士走了以后,陆陆续续来了几名顾客。9时40分左右,一名经常来买菜的60多岁的老太太进了店。“这个老太太来我这里买菜都十几年了,只知道她是附近的一名退休职工。”
按照他的描述,老太太买了8元的鱼丸后,突然从地上弯腰拿了一个褐色长形钱包,打开钱包后发现厚厚一沓钱。恰好这个过程被老板娘看见。“我当时就说,嫂子,要是别人的钱包不敢拿。”老板娘说完,老太太将钱包交给她,放在收银台旁边。这时王师傅插了一句,“要不让她(指老太太)打开钱包看看有没有失主的联系方式,将钱包还给失主”,随后老板娘将钱包又递给老太太。不料,老太太从钱包里拿走一沓钱后急步向西走去,离开前还称她也丢过钱包。
失主:不是自己的钱
怎么能随便拿
但是谷女士感觉十分别扭,不是自己的钱怎能随便拿,“我原来准备拿出钱来感谢她(捡钱者),可现在这种情况,到底是让我感谢呢,还是生气呢?”随后,她来到长乐中路派出所报案。警方认为该事件够不上刑事和治安案件,并没有立案,但派出警员专程协调此事。处警的王警官表示,他们会查询市场周边的摄像头,联系管片民警,争取找到捡钱包的老太太,做她的思想工作,让她退还1000元。如果协调不成,建议失主向法院起诉。
市民疑问
老太太拿了钱,摊主为啥不追回?
由于店内没有摄像头,当时只有少许顾客目击事发全过程,目击者又无法联系上,有市民怀疑事件的真实性。有人指出如果当时王师傅当即追上老太太,索要回1000元,也许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
王师傅解释说,当时如果去追肯定能够追回钱,但是想到老太太本身就是熟客,害怕面子上挂不住,所以就没有这么做,现在看来还是自己错了。他希望媒体介入帮忙寻找目击者来证明他的清白,最好老太太能够主动站出来说明情况。
“虽然常来买菜,但不知道老太太住在哪里。如果我下次再见到她,一定会好好劝她将钱还给失主。如果劝不了,我会及时通知派出所,让警方来处理这件事,毕竟她是整个事件的关键人物。”
如事情属实,老太太行为如何定性?
在采访中,周边商户及部分顾客反映,王师傅平时为人和善,也从不短斤少两,应该不会撒谎。失主谷女士则表示,她只是对捡钱的老太太感觉不满,对于店主还是很信任的,如果将来事情得到解决,她会和店主商议将感谢信撤去。
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韬认为,如事情属实,老太太行为可能涉嫌侵占,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就构成犯罪。由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律师建议失主可向法院起诉追究捡拾人的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拿走钱的老太太主动归还1000元,比如老太太可以通过别人将钱交给警方来处理。他希望社会不要给老人太大的压力,毕竟有可能是一时起兴才将钱拿走。
如果你也目击了该事件,或对此事有不同看法,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8880000。
本报记者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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