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市人保局和市统计局昨天联合发布2011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去年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比上年增长11.2%。
市人保局的通知显示,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又称社会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比上年增长11.2%。凡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此通知标准执行。
据悉,社会平均工资通常指某一时期内某地区或国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按劳动统计制度规定,职工工资总额计算方法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职工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并且是个人所得税的税前工资。
目前,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与多项社会保障项目直接挂钩,是政府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全市社保等在内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重要参考,也是法院在判定突发事件如工伤、车祸等对受害人给予经济补偿时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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