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6日讯(记者廖雯颖通讯员刘敏邱茹)趁车主下车之际用钝器砸碎车窗玻璃,先后盗走总计20万现金。日前济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系列盗窃抢夺案,两名被告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作案的张某和王某均为黑龙江省讷河市人。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两人采取在各大银行网点门口盯梢、尾随大额提款人车辆,之后再砸碎车窗玻璃盗窃的方式,先后在河北省肃宁、盐山、黄骅,山东省济阳县、茌平县等地疯狂流窜作案5起,盗窃车内现金20.9万元。
据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通过观察发现,许多人开车在银行取钱后都会顺手将装有现金的包放在车内,于是起了砸车盗窃的念头。两人通过在银行附近蹲点守候,发现有人取了大额现金就驾驶摩托车尾随其后,待车主一离开车辆就一拥而上,掏出早已准备好的特质铁锤砸烂车窗玻璃,迅速盗走车内现金和贵重物品。除供认在济阳的犯罪事实外,张某还交代了在河北省黄骅市等地的盗窃犯罪事实,并将盗窃所得的55000元上交公安机关。
济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张某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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