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
“说好过几天母猪补贴打到卡上的,到现在一分钱没有。”滨海县八巨镇永余村七组村民吴兆良近日告诉记者,自家养了两头母猪,去年腊月二十,村副支书吴成民和民兵营长张登举前来收取母猪费,称每头缴300元,腊月二十五打卡500元,其中200元是上面的扶贫款。听说养母猪有补贴,吴兆良就毫不犹豫地交了钱,可一直等到春节也未收到母猪补贴款。
58岁的吴兆金也有相同遭遇。家中有2头母猪,他缴了600元,而且没有收据,到现在也没拿到这笔母猪补贴款。村干部说,上面钱没下来。
“平时集不到,只能借这个机会。”村副支书吴成民坦承,村里收取的每头母猪300元,其实是修路集资款,“村里修路要有30%的集资,上面修路的钱才会下来。”村会计李本学介绍,集资修路是全村8个村民小组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定下来的。吴成民说,上面来钱后,村里会按每头母猪500元打到农户卡上,剔除农户每头所缴的300元,返还每头200元,其中向农户收的300元是村里修路集资款。据了解,七组共收到款项8000多元。
“集资修路,也必须遵循村民自愿捐款原则。”担负减轻农民负担监管职能的盐城市委农工办政策法规处曹处长说。有些地方违背村民意愿,搞强迫捐款或统一捐款标准,都是政策不允许的,村民对此可以不交。根据规定,农村每人每年按20元标准筹集“一事一议”费用,每个劳动力最多8个工日筹劳。如果“一事一议”费用不够,可以通过老板赞助、村集体出一点、个人自愿捐款等方式筹钱。他表示,滨海县八巨镇永余村以发放母猪补贴搭车收取修路集资款的做法,违背了农民自愿捐款原则,应当予以纠正。 本报记者 丁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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