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与网友交流时表示,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免征收个税。
现金发补贴应征个税
昨日,卢云来到国税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与网友交流。有网友提问,出差的交通餐费补贴、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会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税?
卢云回答,根据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税。
对于通讯费补贴,卢云称,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税。在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情况下,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税。
安家费暂免征个税
卢云称,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卢云表示,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对于网友提出的安家费是否缴纳个税的问题,卢云表示,根据个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
对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卢云称,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回复个税起征点问题
自去年9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委员呼吁个税起征点还可继续提高。昨日也有网友提及该问题。
卢云答复称,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个人所得税3500元费用减除标准是综合各方面因素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确定的。该标准基本符合当前实际情况。
问答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需缴个税”
问:个人所得税各税目之间如果有亏损是否可以抵免有收入的税款?或者一个税目内是否可以抵扣?
卢云: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分11个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的减除费用和税率,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每一类所得都要单独征税,因此,不同的所得项目之间不得互相抵免,同一所得项目下不同所得也不可互相抵扣。
问:对于3月计提的工资4月份发,是在4月份申报还是5月份申报个人所得税?
卢云: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所以4月份发的工资应在5月份申报。
问:我们是一家普通合伙生产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请问我们收到的退税款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卢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的退税方法取得的退税款,不属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要缴纳个税吗?
卢云:根据国税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对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均应依法纳税。
问: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税?是否比照补充养老保险方法缴纳个税?
卢云: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税。目前,暂不能比照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法缴纳个税。
问:企业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
卢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业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具体如下: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赠送礼品的情形,均需要扣缴个税。 新京报记者 李蕾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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