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职务犯罪问题突出 惠农资金成“唐僧肉”
2012年04月12日07: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伤农黑手屡逞威
惠农资金成“唐僧肉”
阀门不紧易钻空
核心提示:
面朝黄土背朝天,是广大农民辛勤耕耘的写照。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然而,这些资金却成为有些人眼中的“唐僧肉”。最高人民检察院透露,涉农职务犯罪近几年呈明显增多之势,问题十分突出。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已部署展开严打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行动。
在赌友面前,他特别豪爽,可以在赌桌上一掷千金;在朋友眼里,他十分阔绰,似乎总有花不完的钞票。但谁又能想到,他的“光鲜”全都是以贪污农户拆迁补偿款,挪用村集体资金来粉饰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桐乡市乌镇南庄桥村村委会原委员兼报账会计沈建林因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可恶,豪赌挥霍拆迁款
沈建林,1976年出生,大专文化。精通业务的他却有个不良嗜好赌博。平时,他最喜欢玩“筒子功” (一种用麻将牌赌博的方式),下注都是大手笔,一下午可以输五六万元。
十赌九输,沈建林也不例外。夜晚,他辗转难眠,一心想完成翻本大计。突然间,沈建林有所“顿悟”:他是报账会计兼出纳,村里所有公章和现金支票本都由他保管,要搞点钱并不难。于是,他动起拆迁补偿款的歪脑筋。
2010年12月,乌镇镇财政核算中心下拨205553元补偿款,给南庄桥村5户拆迁户。沈建林在领取转账支票后,先以拆迁户的名义分别开出5张信用社存单。之后又以土地复垦需身份证的名义,拿到对方的身份证,分两次从信用社把钱取出,存入自己的账户。这些拆迁补偿款,其中21619元用作了村里的招待开销,剩下的183934元则全被他在赌桌上挥霍一空。
沈建林好赌,在圈内是出了名的。快捷酒店、地下赌场,都留下过他的身影。据知情者透露,他曾在一个地下场子连续赌了一个多月,输掉好几十万元。
输红了眼后,他又“重操旧业”。2011年3月,沈建林又以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名义,从村委账户内挪用94649元,大部分用于赌博。他本来打算等有钱后偷偷还上。但很快,他发现这几乎不可能:窟窿越来越大,只能听天由命。纸包不住火,沈建林的违法行为最终被发现。走投无路的他,只得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明,沈建林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手段,向乌镇镇财政核算中心虚报拆迁补偿款183934元,非法占为己有。此外,他伪造村民拆迁借款或以付工程款等名义,从村委账户内领取资金803889元供自己赌博。
法院认为,沈建林虽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拆迁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通过伪造村民拆迁借款或付工程款等名义非法占有村委账户内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怪事,惠农资金落腰包
沈建林案,并非个例。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近年来,随着中央和地方政府“三农”投入逐渐增加,涉农职务犯罪呈明显增多之势,问题十分突出:有的截留、挤占、挪用支农惠农资金、各种补偿款甚至救灾款;有的对农户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还有的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谋取私利、索贿受贿。不仅导致中央惠农政策无法贯彻落实,而且严重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涉农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县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其中乡镇站所和村两委人员占很大比例。国家工作人员与村两委人员相互勾结的现象突出,窝案串案时有发生。
重庆检察机关就曾揪出农机补助领域职务犯罪案39件、61人,涉案金额竟达3396余万元。国家下发的农机补贴款,被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和合谋企业盘剥瓜分,广大农户则被蒙在鼓里。
令人担忧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推行过程中的新型涉农犯罪正不断涌现。苍南县龙港镇湖前办事处经济与社会发展办原主任林学治利用负责管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职务便利,先后20余次提取从20个村的村民处收来的医疗保险费,共计709000元,其中75000元自己用于赌博,其余634000元存放自己和亲属家,部分用于偿还债务与生活开支。最终,林学治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目前,我省检察机关正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有关负责人介绍,特别是严查与我省农村群众利益牵涉较大、涉农职务犯罪突出的土地征用补偿、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富农惠民政策落实和“三农”资金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和生态环节保护等重点环节的案件,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
警示,
阀门不紧易钻空
各地查处的涉农腐败案件表明,当前农村财务管理漏洞较多,规章制度不健全。即使有了制度,也难以真正落实。
现今,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但农村财务管理仍处于较低水平,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查不严格、基层干部权力过于集中,致使贪污贿赂成为可能。此外,政府对惠农政策不够公开透明,大多数农民对发放补贴的条件、享受的标准都不清楚,更谈不上监督了。监管的阀门拧不紧,自然使一些人有机可乘。
云南省彝良县林业局种苗站原站长周乐华因为在订购苗木过程中,采取虚报数量、抬高价格、伪造合同等手段,贪污上级下拨的惠农款38.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当地检察机关在查办此案时发现,县林业局种苗站苗圃资金管理极不规范,存在重大职务犯罪隐患。
如何遏制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有关专家认为,由于贪污挪用国家惠农资金犯罪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甚至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现之后应及时查办,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保证国家惠农资金安全。加强惠农政策公开、透明和监督作用也是关键。各级政府部门要让广大农民及时了解惠农资金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标准、数额的情况,并广泛接受农民的监督,以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等重要环节的监督,严密资金划拨、对象审核、资金发放等环节,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和贪污,确保专项惠农资金落实不走样、使用不偏差。
也有专家认为,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农村干部队伍是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完善村干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培训内容应特别突出国家惠农相关政策精神,明确职责、任务。
政策再好,关键还看落实。惠农政策是人心所向,民意所在,必须斩断一切试图从中渔利的黑手,真正使党和政府的惠农资金切实用在解决人民最关切的问题和最需要的刀口上。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吴宗宪:在现有制度框架内预防涉农职务犯罪需多管齐下,要加强信息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可以立法规定相关的信息强制公开;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转变其不作为现象;健全制度建设,在村干部的产生、职权界限等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规制办法。此外,还应进一步提高立法水平,减少号召性法律条文,增加必要的制裁性法律条文,以增大其违法的犯罪成本。
本报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史隽 陆明敏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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