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英语”驾照的公共服务之伤
一名在中国领了驾照的加拿大人戴维发现,驾照上多处英文翻译有误。其中,性别栏的英文注释写成“M&F”,即“男和女”,而正确翻译应是“M/F”或“Gender”、“Sex”。据媒体报道,北京的驾照也出现了相同的翻译问题。目前,公安部对此事暂未回应(4月11日《新京报》)。
一个驾驶证中,不过只有几十个字。然而,就是这几十个字之中,却连续出现了几处英语错误,差错率高得实在有些离谱。如果不是这位在我国考取了驾驶证的加拿大友人戴维的提醒,恐怕我们这些天天怀揣驾驶证的国人很难注意到自己随身携带且经常使用的驾驶证,竟然是语病百出的“中国式英语”的最大“集中地”。对于我们这个全民学英语、全民考驾照的社会而言,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显得很是可笑荒诞。
驾驶证非同小可。一者,它是驾驶员驾车上路的凭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者,在一些领域内,驾驶证甚至具有身份证明的作用。因此,国家对于驾驶证的设计与制作就应该体现出最高规格的规范和严谨。甚至严格一点说,设计和制作驾驶证还是一种国家行为、政府行为。然而,如此之多的“中国式英语”表现出来的低水平,却让人看到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之低。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式英语”在我国已经相当流行。这是全民学英语导致的必然现象,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学英语的天赋。而且,在一个天天讲汉语、大小考试都要考英语的现实社会里生活,也会容易让人忘记英语的基本语法与语式。“GOODGOODSTUDY,DAYDAYUP”(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以及GIVEYOUSOMECOLORSEESEE(给你点颜色看看)也就慢慢流行开来。但是,坊间出现“中国式英语”也就罢了,作为国家机关,尤其是在公共服务中,仍然出现“中国式英语”就着实不应该了。事实上,找个相对专业一些的人稍作检查,可能就会避免这样可笑的错误。
联系到前段时间“二代身份证上有4处语病”的新闻,不敢恭维地说,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对于国家公共服务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认识严重不足,对手中握有的公共权力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尊重和担当,在行使手中的权力之时,没有严格地要求,没有神圣感和敬畏感,习惯于做个胡适笔下的“差不多先生”。
近些年来,“马路杀手”与日俱增。我国也是世界上车祸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除了要惩治醉驾酒驾,摆在政府面前的另外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从颁发驾驶证开始入手,提高考取驾照的难度。体现在驾驶证上的公共服务要更加精确、更加到位,如其不然,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必然受损。
一个盖有公章的证件,本应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公民拿到证件之后有驾车的权利,也有遵守交通法规的义务。对应而言,管理和设计驾驶证的国家权力机关,应该有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我们似乎只看到了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也看到了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却没有看到服务职能或者说是较高水准的公共服务水平。(济北南)
作者:济北南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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