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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矿霸涉黑案二审开庭 吴亚贤等22名被告受审

2012年04月12日09:4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陈捷生 林晔晗 李若珠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捷生 通讯员/林晔晗 李若珠) 昨日上午,广东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方的廉江“矿霸”涉黑案进行二审开庭,吴亚贤等22名被告出庭受审。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吴亚贤纠集被告人吴日旺、吴仔君、钟汝翁等人为骨干成员,组成骨干相对固定,层次相对明晰,并有一定不成文规矩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以吴亚贤为主导,各成员间分工协作,主要以廉江市大众矿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大众矿业有限公司)等公司企业为幌子,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组织的活动,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0年12月2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亚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抽逃出资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110万元。被告人吴日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1万元。被告人吴日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均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吴亚贤等15名被告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案将另行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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