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名人故居,只剩下大门时“故”的
(记者 詹文 崔晓旭/文 吴晓平/图)名人故居,是一种独特的历史和文化遗存,具有无可替代的人文价值和历史意义。最关键的是,它是不可再生的历史资源。
二难 哪些故居能“入籍”缺乏标准 是否所有名人故居都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这成为第二大难题。
国家文物局相关人士曾表示,名人也要分等级,名人故居亦要看名人的知名度和遗产价值,才能决定哪些故居可以拆、哪些故居不能拆。曾有报道称,早在上世纪90年代,文物部门就名人故居保护有过共识,主要包括对民族、国家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人物以及城市历史、文化的代表人物等。
“但是,这样的共识还是很模糊,缺乏统一的标准。”厦门地方文史专家龚洁说,有人觉得这人影响力很大,也会有人觉得影响力不够,界定仍然混乱。
“毛泽东、宋庆龄故居,自然是无可辩驳的要保护的名人故居。但在厦门,上百座的名人故居哪些值得保护、哪些不值得保护,评价不一。”
龚洁举了个例子。多年前,厦门曾有一批文史专家共同提议,将新加坡著名华侨领袖庄银安在海沧翔鹭的故居列入要保护的名人故居。庄银安曾在国民革命最困难的时候,支持并赞助过孙中山,在新加坡享有很高威望。可一番论证下来,提议最终未能通过,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如果庄银安算的话,厦门的名人故居实在太多了,一个巴掌大的鼓浪屿,名人故居就遍地都是”。
三难 继承人怕利益受损拒“入籍” “不少名人的后代,不愿意将先辈故居列为文保单位。”厦门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李云丽的这句话,让记者很意外。
故居后人自己不愿意“入籍”,这让人很吃惊。“但这又是必须的步骤,名人故居要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通过故居后人同意。”李云丽说。
这里所说的后人,指的是故居的法定继承人,就是有继承权的。“许多名人故居的继承人有十多个,甚至几十个,而且大多分散在国外,要一一取得他们的同意,的确是件难事。”龚洁说,不少继承人连住址、联系方式都不知。
名人故居产权复杂,这是“入籍难”的关键。一位文史专家说,名人故居因历史原因,产权错综复杂,有的是国有,有的是私有,有的是集体财产,不利于整体保护。
“一些后人不同意将故居列为文保单位,主要出于利益考虑。”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入籍”,这房子就属于文物,不允许随便买卖。此外,《文物法》中还有其他的一些相关限制,这都使得继承人的利益有所损失。
他说,目前,中华片区和鼓浪屿的名人故居最多,在这两个地方一栋老宅,少说上千万元,如果不能卖了,一些继承人认为“就像一块巨大的肥肉丢了”。
作者:詹文 崔晓旭 吴晓平 图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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