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帮工放双响炮炸伤邻居 主人被判赔4万余元
2012年04月15日03:0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曾某家中举行婚礼,未燃尽的鞭炮炸落到宫某家,将宫某的眼睛炸伤。宫某将曾某及婚礼帮工诉至法院索赔6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平谷法院判决宫某获赔4万余元。
宫某诉称,他与曾某是东西邻居,两家院墙相隔。今年2月,曾某家娶儿媳妇办婚礼,在院墙处燃放礼炮,燃放的双响炮掉落在宫某家院内炸伤了自己的右眼,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宫某住院治疗前后支付各项医疗费1万余元。后宫某得知,当天负责燃放鞭炮的是到曾某家帮工的村民华某。宫某将曾某、华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6万余元。
华某称,宫某受伤发生在帮工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帮工者即曾某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曾某赔偿原告宫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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