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部长:一些企业发生跳楼事件多因不尊重职工
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贾玥 杨文彦)全总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姜俊禄及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战英今日做客人民网“人民议事厅”,就《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与实施与网友交流。
郭军指出,过去的企业管理,更多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的模式来进行。现在讲市场,市场是政企分离,作为市场主体,企业有千差万别的性质,但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是一个经济组织。这个组织都是由两个要素组成,一个是资本,一个是劳动力。
“其实近期不断出现的"民工荒"就告诉了我们这个道理。民工招不到,谁慌了呢?是老板慌了。为什么?订单接得越多,赔得越多,而不是挣得越多。所以离开了职工就没有企业。因此我们认为,任何企业都是劳动力与资本两大要素组成的,它的整个组织、运行、发展都需要调动两个积极性。仅仅满足了一方,这个企业的发展不会非常和谐,可能也不会很持续。就像一个车两个轮子,总是一个在转,一个不转,只能原地打转,最后散架。”郭军说。
据郭军介绍,去年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推出了一个经验青岛港。之所以这个企业的劳动关系非常和谐,发展非常顺利,是因为第一尊重职工,把职工当做一个人,而不是购买来的商品。现在很多老板总认为职工是买来的商品,一定要干得越多越好,工资给得越少才越好,这种心态管理企业的往往容易带来劳资矛盾的激化。第二是依靠职工办企业,光有这个意识还不行,还得有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所以,尊重职工、依靠职工办企业,这是我们认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非常重要的经验和规律。
“反过来看,有一些企业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说连续跳楼的问题,突然发生了罢工事件的企业,往往都是不尊重职工,没有给职工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机会,更不要说渠道。所以,他只好采取不是很恰当的表达方式去表达。”郭军表示,正因为如此,《规定》的出台是基于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基于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央的指导思想要求,所有的企业都要完善职代会的基本形式,实行民主管理、推行厂务公开。《规定》不分所有制,对所有的企业都要求必须执行。
“当然,我们会考虑不同性质、不同治理结构、不同规模企业的实际情况,所以对国有企业有更高的要求。因为国有企业既是一个企业,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社会责任。对于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可能十几个人,单独开一个制度性的职代会,也不是很必要。所以,我们采取一种区域行业的职代会的形式来覆盖。对那些规模很大的发展到了集团、连锁的,我们又有另外一种集团职代会,这可能是多级职代会,根据企业管理的职权分层来推行。”郭军说。
作者:贾玥杨文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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