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禁收择校费 违规招生将问责学校校长
据新华社电(记者周竟)记者16日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今年该市公办中小学推行严格的“阳光招生”政策,严禁收取择校费,违规招生将问责校长。
据了解,今年2月浙江省教育厅宣布义务教育阶段实行“阳光招生”,提出要把择校率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此次宁波市发布的政策更为严格,明确规定公办中小学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同时严禁公办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以及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宁波市教育局表示,接下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对辖区适龄儿童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分布、招生计划,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教育服务区学校,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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