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沈阳市于洪公安分局,马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愿意面对镜头。 记者 宫雪 摄
假餐饮发票也能当“钱”用?在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火车站附近,它就能“买”来榛子,用现金买榛子还能得发票。
日前,沈阳于洪警方以涉嫌非法持有假发票罪打击处理10人,收缴假发票1800余组。
今年2月,家住沈阳于洪区的王女士报案称,前两天她在马三家镇火车站,碰到几个拎筐卖榛子的中年男子。她货比三家挑选榛子时,一位中年男子悄悄对她说,“你买一斤榛子,我给你800元发票,你回去可以到单位报销用。 ”
王女士认为很划算,花25元买了一斤榛子,得到800元发票。谁知,王女士拿发票到单位报销时,被告知发票是假的。
马三家派出所调查发现,在马三家镇火车站有一些人以卖榛子名义,贩卖、持有假发票。一种方式是,顾客用1000元发票能换一斤榛子,卖榛子的人再将发票以15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另一种方式是,卖榛子的人以此送发票招揽生意,例如顾客买100元榛子可以得到100元发票等等。
4月1日,于洪警方抓获马某、刘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搜查出各种假发票1800余组。
犯罪嫌疑人马某交代:“每斤榛子进价20元,经过烘干、炒熟后以每斤25元出售,挣不到多少钱,后来我发现,有人卖榛子送发票,生意很好,就照着学了。”目前,马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沈阳地税违法举报中心作人员解释说,发票的买卖仅限于税务部门,摊贩以卖榛子换取发票的行为是私自倒买倒卖发票,而那些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已构成偷税漏税,这两种行为都属违法,税务机关将对其严惩。 记者 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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