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堂
近日,上海浦东机场和广州白云机场,先后发生两起旅客“拦飞机”的事件。浦东机场“拦机”事件之后,20多位旅客最初未受到任何惩罚,并得到每人1000元的补偿。在舆论争议声中,上海公安随后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对相关人员作出了治安处罚。中国民航局正在对两起事件进行详细调查。
法律面前,“有理”也不能“取闹”
管理调度不当、航空管制或者气象条件变化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民航班机延误或取消。因此,航班不稳定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现象。除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以外,迟延运输的,航空公司应当依《合同法》以及《民用航空法》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航班延误或取消不能成为任何旅客擅闯飞行控制区的理由。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或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均系《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六条所禁止的行为。
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人,应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以相应处罚。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聚众扰乱民用航空站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法不依,会给机场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而违法不究,这样的非理性行为就会产生一定的示范传染效应。
张国华(律师)
从制度上给旅客一个说理的地方
上海浦东机场的“拦机”事件,明明乘客的举动超出合理界限,可是航空公司为什么不能挺起腰杆,而是低声下气地每人赔1000元了事?据媒体报道,这种“花钱消灾,能忍则忍”的做法,是航空公司面对强硬维权时最常用的。
无论是旅客的“非理性维权”,还是航空公司的“非理性赔偿”,说穿了,根源是相应制度不完善。根据相关规定,因天气原因的误机,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但问题是,旅客如何来判定到底是天气原因还是人为原因?没有充分的信息公开,航空公司就很难取信于人。
对于航班延误后的赔偿,现行《民用航空法》只有原则性规定,《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也只是行业自律性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这些规定基本没有体现旅客的话语权,即便得到严格执行,也难以充分保障乘客的利益。让旅客和航空公司都理性起来,需要一个兼顾双方利益的合理制度,让彼此能按规矩办。
喻辛(媒体人)
让旅客满意,赔偿并非万能
旅客怕航班延误,其实航空公司也怕,延误就意味着损失,而能起飞时却飞不了,损失更大。比如一趟航班在延误了几个小时后终于可以起飞,有几个乘客因为赔偿问题拒绝登机,航空公司的飞机就得等着这些乘客,等待时间越长损失越大,油费、交给机场的费用等,这些损失远大于给乘客的赔偿,所以遇到这种事情,航空公司都会选择越早解决问题越好。
但赔偿并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比如国外的航空公司会在服务细节上做得很好,第一时间主动告知旅客航班延误,每隔一段时间会和旅客沟通等。一般情况下,外国航空公司不会给旅客现金赔偿,会通过诸如提供很舒适的住宿,赠送一定里程等方式补偿乘客。这种通过服务的方式来补偿旅客的损失,既让旅客心情比较愉悦,也避免了有的旅客会过度纠缠在赔偿金额问题上,而令双方的矛盾不断激化。
国内的赔偿金缘于民航总局下发的文件,在实施中,往往最终解决航班延误问题的方式成了赔偿,如果航空公司通过提供更好的服务弥补乘客,也许是个更有效的方式,毕竟大家乘飞机的目的是旅行,没几个人会真的在乎那几百块钱。
木木(记者)
谁来保证旅客顺畅之旅
上海浦东机场旅客“拦飞机”之前,曾三次登机,三次下机,折腾了近21个小时。这显然已不只是“天气原因”所能解释。极端的个案背后,反映的是航空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004年,民航系统体制改革,民航从一家分成三家:航空公司归国资委系统管理;机场归地方政府管理;民航公安由公安部管理。但民航是具有高度链条联动性的产业,一家分三家之后,一旦协调不好,旅客就容易被反复折腾。
而民航一业内人士表示,地方政府对机场考核盈利指标,并没有具体的手段来推动平台搭建。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明晰了机场是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属性,但至今,如何落实机场的公共服务职责,仍无下文。
民航空域持续紧张,天路拥堵,无法快速发行航班,也令民航人充满了无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健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尽快把机场的公共属性职能落实到位,推动搭建起统一服务平台,满足民航链条联动属性的要求;国资委系统增加对航空公司考核服务指标;民航局要尽快拿出各链条服务准则;民航局几年前就出台了航班延误后对旅客的补偿意见,要尽快督促航空公司“跟进”;国家相关部门要尽快为民航释放空域,在空中尽快新建高速路,还广大旅客一个安静祥和的蓝天之旅。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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