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十令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违者追究校长
2012年04月18日16:00
来源:山西新闻网
17日,朔州市教育局出台“十条禁令”,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滥订教辅资料。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除给予处分外,将给予职称工资低聘一级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解聘的处罚。
朔州市教育局的“十条禁令”包括: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外给学生补课;禁止在职教师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兼职或者参与有偿家教;禁止在职教师强迫学生订购省教育厅规定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辅资料或者强迫学生只能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等。对于违反“十条禁令”的在职教师,将给予处罚。对在职教师所在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学校校长要承担领导责任,做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诫勉谈话。个别学校在年内若累计发生3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滥订教辅资料问题,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校长责任。
王晋飞 刘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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