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腾讯案折射反垄断瓶颈:执法结构亟待优化
2012年04月18日23:59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18日消息(记者王思远) 奇虎360与腾讯的再度交火,直接催生了互联网反垄断第一大案的产生,也让人们对“反垄断法”的聚焦目光从国外转向国内。这起被审理法院称为“重大挑战”的案件,折射出我国反垄断环境的哪些问题?相比欧美,互联网业的反垄断瓶颈如何突破?
反垄断法,又被视为“经济宪法”,是市场经济中保证市场竞争的核心法律制度。从1890年美国《谢尔曼》的颁布至今,反垄断法已经有超过百年的历史。2008年,我国在借鉴吸取欧美相关经验后,正式颁布实施《反垄断法》。
根据反垄断法相关精神和思路,判断反垄断通常三个环节,包括:界定竞争者所处的相关市场,界定被告方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被告方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和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认为,在这起案件中,360推出的QQ保镖有威胁腾讯商业模式的嫌疑,但腾讯的自我救济方式,也触犯了用户利益,因此两家公司在这三个环节各有优势:
赵占领:腾讯在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宁可以牺牲用户利益的代价去进行救济,这一点上可能法院不支持腾讯的观点;但前两个环节,以往互联网所有的反垄断案件,尤其是第二个环节,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般都证明不了。
去年,百度、盛大也曾被卷入垄断官司,但起诉者都因为举证不充分败诉。 互联网实验室CEO高红冰说,我国互联网反垄断环境处在萌芽期,主要存在商业竞争无序,主管部门认识程度滞后、缺乏权威第三方调查机构等问题。更棘手的是“双边市场”带来的界定难题:
高红冰:就是我们讲到的免费或者收费的市场。产生的市场支配地位是靠免费方式获取,在另外一个市场,用交叉补贴的方式收费;这个比传统市场的界定要复杂一些。
中国社科院教授,反垄断法起草人之一王晓晔介绍:反垄断救济有两种途径: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通常欧美发达国家,由相对统一的权力机构进行主动执法,比如欧洲的欧盟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等等。
在我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工商总局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局,以及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都有行政执法权限。这种情况下,多头管理加上执法的投入不足,导致我国反垄断救济局面失衡,迫使企业走向同样缺少经验的司法途径。王晓晔建议,应当集中力量,优化执法结构:
王晓晔:我向来就呼吁,我们的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统一成一家,有统一的执法机关,反垄断法的效率肯定比现在好。独立性就比较强。同时配备人员和经费,现在都存在这个方面问题,没人干这些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早年在美国,微软利用垄断地位,捆绑推广IE浏览器,让网景公司成为垄断的牺牲者;但这起案件推动了美国反垄断调查机制建全。此后电信巨头AT&T由于反垄断调查被拆分,才孕育出谷歌等新一代企业。
高红冰说,反垄断调查机制不是杀人的快刀,而是为公平竞争高悬的利剑。腾讯360这类反垄断纠纷案件不断涌现,是有价值的。
高红冰:这种调查会促使它进一步产生内部战略调整和变化。这种变化背后,会呼唤很多创新者和变革者重新思考,创新新的商业模式,新的公司,就会产生下一代的谷歌或facebook。
作者:王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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