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排提出,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同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本报记者陈荞 赵鹏
大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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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大病入救助试点
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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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基金将启动
市民政局介绍,本市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主要针对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九大病种,本市四类人员可以享受该救助项目,即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
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开始,民政等部门又出台意见,除了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可获得政府资助外,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和老年人,参保所需的资金也将由政府全额买单。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出台后,约有近万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者受益。
此外,今年北京市慈善协会正在筹建启动“北京市慈善医疗救助基金”。与政府救助不同,慈善医疗救助基金除了可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低收入人群、城乡困难人员给予救助,还将首次针对非京籍、在北京工作、生活5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纳税记录和参保记录的外省特困人员开放申请。
支付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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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将纳入医保
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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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防非公立医院骗保
关于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称,将更多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无疑会方便参保者就医和买药,但同时这也需要增加更多的管理成本,提高有关部门的监督能力。
据介绍,相比公立医院,这些非公立医疗机构民营资本投资较多,需要经营利益最大化。近一段时间以来,本市查处的涉及骗保问题的机构,恰恰以非公立医疗机构居多。因此目前防范骗保正是本市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随着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机构的增多,更需要有关部门调动可利用的所有力量,而且难度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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