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记者 赵军 易少龄/文
事件回顾
2010.9.27
奇虎公司发布了其新开发的360“隐私保护器”,专门“盯梢”QQ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
腾讯公司则反击360游览器涉嫌借黄色网站推广,随后,腾讯与金山、百度等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
360则推出“扣扣保镖”将矛头对准QQ安全卫士。
2010.11.3
腾讯公司发布了《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
2010.11.20
国家工信部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事情才得到了平息。
2010.12.14
北京朝阳法院受理腾讯公司诉奇虎公司反不正当竞争纠纷。
2011.4
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奇虎公司赔偿腾讯公司40万元。
2011.10
腾讯公司以反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奇虎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奇虎公司赔偿1.25亿元。
因奇虎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后不服广东高院驳回异议的一审裁定,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尚未对该管辖权异议作出最终裁决。
奇虎公司也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地位。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腾讯与奇虎360之间的恩怨似乎还没有平复,本已淡出公众视野的“3Q大战”如今再度复燃。昨日,奇虎和腾讯再次对薄公堂。奇虎360以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向腾讯索赔1.5亿多元案在广东省高院一审开庭。庭审总时长超过7小时,于昨晚9点30分左右结束,是否再开庭法院将视情况而定。
全程公开庭审
昨日的庭审启用了广东省高院刚刚装修完毕的最大数字化法庭,法庭具备了同步显示、录音、录像等强大数字功能。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广东高院昨日将该庭作为司法公开的示范庭,向社会全程公开庭审。
记者注意到,法庭内近300个旁听位置座无虚席。参与旁听庭审的既有来自全国、广东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来自高校的专家教授和学生、知识产权协会成员,还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
索赔创下天价
庭审中,原告奇虎公司诉称,其是360安全卫士软件及服务的提供商。经过多年潜心经营,奇虎在互联网安全软件领域已是中国领先,享有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权利。而被告腾讯公司作为QQ软件的著作权人,腾讯计算机公司为QQ的实际运营人,在即时通讯软件领域取得支配地位,却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阻碍竞争对手在该领域的竞争和发展,是典型的违反反垄断法的民事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奇虎公司还认为,被告腾讯公司及深圳腾讯计算机公司迫使很多QQ软件用户选择QQ而放弃或卸载360软件,致使其遭受巨额损失,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同时,因腾讯公司还曾大肆宣扬原告“违反道德底线”等,使得其社会评价明显下降。原告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民事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亿元;公开发表道歉声明。
重量级专家助阵
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都不但聘请了阵容强大的律师团队进行诉讼,而且聘请了专家学者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原告聘请的是英国学者DAVID STALLBASS和YU YAN。其中DAVID提供的简历显示曾担任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官员,是欧洲RBB的顾问;而腾讯方面聘请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他曾当选中国互联网十大“启蒙人物”,还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韬。
由于我国的反垄断法是2008年8月1日开始施行,国内类似司法判例并不多见,且本案涉及两家软件业巨头,专家指出该案的审理将对互联网发展尤其是即时通讯软件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双方股价昨齐上涨
虽然奇虎和腾讯互打天价索赔的反垄断诉讼,不过双方股价都未受影响,噌噌地上涨。昨日腾讯港股上午小幅高开后窄幅震荡,午后继续走高,截至下午收盘报收236.8港元创历史新高,上涨3.41%。其市值达4364.44亿港元。奇虎昨日美股涨幅5.56%,收于21.26美元。
庭审焦点
即时通讯市场如何界定?
QQ有没有垄断地位?腾讯是否滥用支配地位?
提示:要确定是否构成反垄断,必须确定一个前提:界定相关市场和地域市场。
奇虎观点:QQ即时通讯软件及相关服务市场,根据其独特的定价以及盈利模式,难以被其他通讯服务替代,应构成独立的商品市场。该市场因其独特的中文语言、文化背景,地域间不存在替代关系,应界定为中国境内市场。
腾讯观点:除了QQ外,市面上还有MSN、微博、电子邮箱、米聊等各式各样的即时通讯服务;而即时通讯服务本身只是通讯服务的一种,其与短信、手机、电话等传统通讯产品、电子邮箱、微博、SNS等社交网络间存在需求替代关系。即时通讯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通性,其用户并不局限于中国大陆。
QQ有没有垄断地位?
提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等,排除、妨碍竞争。
奇虎观点:被告具有支配地位。1、QQ的市场份额显著超过反垄断法规定的1/2。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提供的数据,被告的市场份额达76.2%;中国互联网中心(CNNIC)出具的调研报告也显示,QQ软件的渗透率为97%。2、被告2010年财报显示,其全年收入高达196亿元,盈利能力远超同类企业。3、从技术条件来看,被告在即时通讯方面的专利保有量占全国的80%以上。
腾讯观点:其不具有支配地位。1、艾瑞公司对市场份额定义在时间、销售数量等标准上和反垄断法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证明力不足。且CNNIC数据指的是渗透率,不是市场份额。2、一个用户可以开立多个QQ账户,市场用户多不等于市场份额。用户对价格普遍敏感。根据知名网站eNet调查,一旦QQ软件收费,将导致81.71%的客户流失。这说明,被告并无市场定价权。
腾讯是否滥用支配地位?
提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通过自由的竞争,自然获取支配地位,但限制其利用支配地位排除对手、妨碍竞争。
奇虎观点:腾讯存在限制交易,捆绑销售的行为。2010年11月3日,腾讯公司曾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强制使用QQ软件的用户卸载360软件,并拒绝360浏览器的用户访问QQ空间。被告运营的QQ医生与QQ软件管家和原告产品同属于安全软件产品,强制卸载妨碍了正常竞争关系。且被告将QQ软件管家与QQ通讯软件进行捆绑,并且以升级名义强制用户安装QQ医生,该捆绑搭售行为违反了反垄断规定。
腾讯观点:其不构成滥用行为。QQ之所以对360产品采取不兼容措施,是由于原告利用侵权软件即360隐私保护器、扣扣保镖等多款软件对QQ进行商业诋毁和恶意破坏等不法行为。这是其自力救助的表现,具有合法正当性。同时,QQ软件打包QQ软件管理的行为不构成搭售,而属于软件整合行为,两个产品都是免费安装,且用户也可以很方便进行卸载。
庭里庭外
“捆绑销售属于行业规则,360也存在这种现象,控诉腾讯是‘贼喊捉贼’。搭售在国际上也较为常见,因为这样可以方便用户使用。”
就360指责腾讯利用其垄断地位不正当竞争,存在 “搭售”行为,腾讯回应
“3Q是360为生存而战,在随后的一年里,360是在为发展而战。”
昨天上午,奇虎360员工在公司内部邮箱中收到董事长周鸿祎致员工的一封信《我们为什么起诉腾讯》
@蓝乐_Neo:原告拿广东高院在腾讯微博平台直播庭审来说明微博媒体功能,与即时通讯服务有所区别,被审判长严辞警告:“本案没有在腾讯微博直播,请注意你的发言。”
“庭审最杯具的参与者。”
“你同意另一位专家证人对你的纠正吗?”审判长询问现场翻译。由于奇虎360方面聘请的英国专家DAVID STALLBASS不懂中文,在庭审现场为其专门邀请了位翻译,或许由于该案中涉及的内容比较专业,涉及的专业术语比较多,这位翻译在翻译过程中几次被打断。对此网友如是戏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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