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城市的生命和灵魂,城市是文化的凝结与积淀。昨天,市政协披露的一份关于“以城市文化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调研报告建议:应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制度,由政府设立历史风貌保护专项资金,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并积极探索将土地批租部分收益用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工作机制,鼓励先行先试。
城市文化布局应让普通市民参与
昨天,参与课题调研的市政协常委、人资环建委员会副主任骆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上海目前在文化传统的保护上还缺乏精细化管理。“传统的东西能保存多少,怎么保存,还缺少一个全面的、完整的标准。我们不能仅仅因为这个房屋是二级旧里,因为其有质量问题,就决定拆除。”
骆新认为,我们的保护不应当只是单个的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还应当更多地考虑与之相关的人文生态环境。“上海在开埠后延续了多年的民众商业习惯和街巷情怀,是上海这座城市的鲜明特征,应当重视和保存。”
骆新同时指出,现在一些城市的大拆大建,跟部分官员的政绩观有很大关系,大部分官员在一个位置上可能就是3到5年,他们希望项目和建设都在自己的任期内得到彻底实施,但却没有想到,这种实施和建设的速度,并不利于城市的自然生长与发展。
“我们的城市应当有更长远的规划,这种规划是不以一两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应让某一个官员的‘心理景观’轻易地变成城市景观。”骆新认为,应该让老百姓的意愿在城市规划中占更多的比重。“让他们参与进来,来思考来规划自己生活的城市应该是怎样的。”
设立历史风貌保护专项资金
如何使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不再留下遗憾?市政协常委、人资环建委员会副主任毛佳樑在介绍调研报告时指出,必须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制度。
毛佳樑认为,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由政府设立历史风貌保护专项资金。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政策优惠等方式,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积极探索将土地批租部分收益用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工作机制,鼓励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保护修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融资机制等。
与此同时,必须健全有关政策法规,要依照国务院条例,结合上海实际,修订《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研究制定《上海市石库门建筑群保护暂行办法》等,将传承城市文化、弘扬城市精神作为城市空间布局的指导思想。
首席记者 潘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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